记者从20日举行的大兴11·18火灾事故情况通报会获悉,公安机关对造成19人遇难、8人受伤的“11·18”火灾事故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共查获涉案人员18人,均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一、灭火救援及火灾调查进展情况
18日晚18时15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大兴区新建二村新康东路8号发生火灾。经全力施救,共营救搜救出被困人员73人,其中19人遇难,8人受伤。受伤人员被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当晚21时06分,地下冷库明火被扑灭。
经初步调查勘验,起火建筑东西长80米,南北宽76米,占地面积60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局部三层。地下一层为冷库区,共有6个冷库间,总面积5000平方米,目前正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地上一层为餐饮、商店、洗浴、广告制作、生产加工储存服装等商户,总面积约6600平方米;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均为出租房,总面积约8300平方米,共305间房、租住400余人。该建筑是典型的集生产经营、仓储、住人等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正式调查结果我们将及时发布。市里已经成立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调查组。市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二、8名伤员目前救治情况
截至11月20日14时,7名受伤人员生命体征平稳,1名受伤人员伤情危重,正在进行抢救治疗。
三、19名遇难者情况
截至目前,此次火灾共造成19人遇难。其中,男性11人(18岁以下6人),女性8人(18岁以下2人)。目前,专案组通过家属辨认、DNA检验等手段初步确定了19名遇难者身份(附名单),涉及户籍情况如下:山东4人、河南4人、河北4人、陕西2人、北京2人、黑龙江1人、新疆1人、吉林1人。
四、涉案人员情况
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目前,共查获涉案人员18人,均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上述涉案人员共分3个层次,具体情况如下:
1。起火房屋院落原始承租人1人
樊某某,男,61岁,山东人。
2。出租房经营及管理人员6人
王某某(男,51岁,山东人),出租房经营人。
孟某某(男,43岁,吉林人),出租房经营人。
吕某某(女,44岁,吉林人),出租房经营人。
韩某某(男,45岁,陕西人),出租房经营人。
樊某某(男,35岁,山东人),出租房经营人。
冯某某(男,49岁,河北人),出租房管理人。
3。出租房日常电路电器维修及冷库建设、设备安装调试人员11人(均无相关专业资质)
樊某某(男,36岁,河北人),维修工人。
李某(男,38岁,河北人),维修工人。
李某某(男,53岁,河北人),维修工人。
单某某(男,35岁,河北人),维修工人。
王某(男,21岁,河北人),维修工人。
李某(男,41岁,河北人),维修工人。
王某(男,40岁,山东人),冷库建设人员。
杨某某(男,39岁,河北人),冷库建设人员。
杨某某(男,42岁,河南人),冷库建设人员。
张某(男,28岁,山西人),冷库建设人员。
韩某(男,19岁,河南人),冷库建设人员。
五、大兴区善后处置工作情况
火灾发生后,大兴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级领导组成的工作组,并设置医疗救助、家属接待、法律服务等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处置善后工作。
工作组依据遇难和受伤人员的户籍、亲属关系等情况,设置了工作专班,进行对接服务,同时,为每个专班配备医疗救护、法律服务、安全保障等工作人员,确保接待抚慰工作稳妥有序。
截至目前,工作组已经与27名受伤和遇难人员家属取得了联系,共接待家属95人,其中,遇难人员家属85人,受伤人员家属10人。
同时,对因火灾紧急疏散存在生活、居住困难的人员,由属地派出所统一登记核录,提供临时住所,有效保障生活需要。
六、全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
19日部署会后,市领导分头下到各区督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指导工作。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迅速传达贯彻,全面排查清理各类安全隐患。
遇难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