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2018年2月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7万余元。李云峰受贿案将择期宣判。
根据李云峰公开的简历,笔者发现他曾经是党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曾经拥有如此多“光环”的李云峰是如何从云端跌落的?笔者从中纪委公布的涉及李云峰的“双开”公告中发现其中有一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只此一项,这位省部级高官的落马之路我们就可管中窥豹。
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四个服从”的具体体现。可以说,这项制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在《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强调了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
“当前,在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干部目无组织,干了什么、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无消息。有事要找他们,众里寻他千百度,颇费周折。孔子说‘游必有方’,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是连这一条都做不到,那就成问题了。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
“有的领导干部不知哪来的神通,办了好几个身份证,违规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有几本港澳通行证,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去了,根本没给组织上说一声,没把组织当回事!这些都要查,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领导干部独往独来、天马行空,迟早会出问题。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
这一席话揭示了一些党员干部在应该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时避重就轻、自由散漫,甚至刻意隐瞒的现象,他们总试图脱离组织的约束和监督,而一旦出现这种念头或是行为,离出问题已经不远了。
天津市委原委员、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2010年离婚后,为了掩人耳目、欺瞒组织,仍然与前妻以合法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同时对前妻借他的身份私下进行权钱交易也置之不理、听之任之。最终,吕福春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中共天津市纪委通报强调,吕福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首位受到立案审查的现职区委书记。正如他在忏悔书中说的:“自己没有过好美色关,没有守住道德底线”“没有处理好家庭关系,当时如果把事情处理干净,也不至于把自己扭曲得不像人样,为弥补这些,在邪路上越陷越深”。
吕福春没有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婚姻情况,没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表面上看这种行为是小事,但实际上是组织纪律性差的典型表现。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背后往往隐藏着非常严重的问题,有时候甚至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一个隐性指标。
2014年,河南省洛阳市原副市长郭宜品失联事件引发舆论沸腾。据有关媒体报道,郭宜品在河南省伊川县任县委书记期间,该县曾发生过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造成44人遇难。而郭宜品被曝为了避免被追究责任,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曾向当时的某位高官进行了巨额贿赂。当郭宜品听到自己将被调查的风声后,立刻成了惊弓之鸟,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费尽心机出逃,在湖南长沙一所民居内“隐居”一个多月。同时,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郭宜品的孩子早就已经在国外,其妻子办理了假身份证后也不见踪影。最终,郭宜品被警方抓获。
郭宜品
除了以上两个事例,我们会发现落马贪官里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存在隐瞒个人事项的行为。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只写了自己的一处房产,然而群众却举报其名下房产多达十几套。后经过调查,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海如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0多万元。姚木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姚木根受审
而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更是“裸官巨贪”的典型代表。他向组织瞒报妻女移居香港的事实,并且违反规定长期持有因公往返港澳通行证,多次私自出入境。2013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湛辉因涉腐1.7亿多人民币,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向组织请示报告个人事项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有可能决定一名党员干部政治未来的重要制度。如果官员们都能做到诚实守信报告个人情况,中国的官场就不会出现卢恩光这样的“五假干部”,老百姓也就会给予官员们更多的信任。(记者 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