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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中新招教师将以硕士为主 今年消除50人以上大班额

2018-03-10 16:05 作者:曹莫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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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涉及高中建设、教师、课程、教学质量、招考制度等一系列内容。

【办学规模】新建高中规模不超60个班今年消除50人以上大班额

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学生就学半径、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山东将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按照办学条件标准,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记者了解到,如今有些高中一个年级有50多个班,高中3个年级就有150多个班级,像这样的“超级高中”,在今后的新建高中里将不再出现。《意见》中明确提出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也就是说,高中学校一个年级平均设20个班。

本次《意见》中不仅对高中班级数量有了限制,还对班额有具体要求,提出2018年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记者从济南几所家长关注度较高的高中学校了解到,近几年新招收的高一新生班额都控制在50人以下。

【高中学费】适时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学费收入

《意见》中提到了,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入。目前,在济南公办高中学生学费为每生每学期800元人民币,而这一收费标准已经实行了好多年。一业内人士表示,如今不少大学学费也在调整,高中学费调整也是情理之中。

同时,《意见》中还提到经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可根据办学需要,适当上浮学费标准。

此外,民办高中发展也传来了新信号。山东将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高中阶段学校。支持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普通高中,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招生制度】将改革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指标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山东将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推动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也就是说,不再“一考定终身”。高中招生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山东将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同时,山东将健全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

【教师队伍】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开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

《意见》提出,各市、县(市、区)将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通过内部挖潜等途径解决,后勤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岗位。同时,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化,推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山东支持普通高中聘用专业人士开设特色课程,所需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纳入财政预算。

更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也就是说,未来高中招聘教师门槛将提高。山东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进高层次、短缺专业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记者从山师附中了解到,目前学校里46%的教师为硕士学历,学校下一步计划开始招聘博士。

此外,山东将开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科学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等因素,允许在绩效工资内设班主任津贴等项目,并合理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普职融合】学完两年高中课程可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

山东将支持高职高专学校与普通高中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完成高中两年课程学习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

同时,山东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实行职普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 (记者 潘奕轩)

教师有偿补课最重可开除

所在学校在文明校园评选中将被一票否决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将于3月至7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开展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对涉事教师的处罚最重可开除,所在学校在文明校园评选中也将被一票否决。

此次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将采取先自查自纠,再集中治理的形式,将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诱导、逼迫学生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或补习班讲等情况。

如果发现有偿补课情况会如何处理?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其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

对于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省教育厅还将建立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曝光平台,通报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和处分情况。同时,还公布了省教育厅及各地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其中省教育厅举报电话为0531-81676761,济南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0531-66608051。(记者 曹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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