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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养老金14连涨:继6省份上调后 这三地“接棒”

2018-07-08 07:53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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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8日电(记者 孙丹阳)近期全国各省市上调养老金消息不断!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青海、辽宁、河北、宁夏、江西、湖北、陕西9省市宣布上调养老金。

鄂赣陕三省“接棒”上调养老金

据“江西人社”微信号消息,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全省将有3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新华社报道称,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

而对与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则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此前,湖北省也宣布,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1%。

湖北省人社厅规定,所有调整对象按退休退职时间分为三档进行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1996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以及200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分别按45元,40元和35元的标准定额增加养老金。

此外,7月4日陕西省人社厅宣布,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8元,并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

养老金实现14连涨

资料图(中新经纬 摄

据了解,今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自2005年起,我国养老金水平持续稳步提高,截至2018年已实现14年连涨。

今年养老金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调整办法与前两年基本相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今年养老金怎么发?

资料图(新经纬 摄

究竟什么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搞清楚这三个概念对养老金发放至关重要,三者结合就是养老金的最终上涨数额。

1、定额调整——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

例如:上海每人每月增加60元,北京每人每月增加45元,河北每人每月增加38元,青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例如:上海明确,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再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

3、适当倾斜——针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特殊照顾

例如:宁夏规定,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值得注意的是,能够参与此次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果你是在2018年退休,是不能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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