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5年,陈树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股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亿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买入股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031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有炒股爱好的官员不在少数,有人受贿时为保证“安全”,要求行贿者送股票;有的官员掌握内幕消息后为所欲为予取予求,也有官员炒股时赔得一塌糊涂。
掩人耳目 “洗钱”官员要求行贿者开账户送股票
害怕直接收钱被有关部门查出,为掩人耳目,喜欢炒股的官员胡静松想出了一个好办法,那就是让行贿的老板开好股票账户供自己炒股,然后有机会再套现出来。
2017年7月,贵州省黔西南州纪委通报,贵州省黔西南州纪委对州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原处长胡静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胡静松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薪酬;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看到,2018年2月,胡静松因受贿206.8万元,违规领取薪酬5.7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记者注意到,其中一笔受贿款是要求工程老板开户后,将股票送给自己。
工程队老板桂某说,从胡静松主管的工程拿到项目后,他从2008年至2012年共行贿65万元。2010年至2013年,工程承包商倪某共向胡静松行贿96万元。
2013年8月,胡静松得知其被群众举报,遂采取以假乱真的做法,将收受工程承包商倪某、桂某的部分现金交还二人保管,并要求二人统一口径:现金已全部退还。
胡静松受到举报后并未案发,对贪欲的追求没有止步,而是更加谨慎,采取了更加隐蔽的受贿手段,但这一切都是掩耳盗铃。
2015年3月,胡静松安排工程老板刘某将所送现金存入银行,并办理炒股账号供其炒股。据胡静松供述,当时胡静松任南下公司经理,个体工程承包商刘某为了能承接南下公司的工程找到他,希望能给予帮助,胡静松同意。后来,刘某先后承接了南下公司发包的砂马公路大修工程、沙兴线油路大修工程、兴仁高武改线工程、望谟县下油迈至纳王村公路改造工程、普安县G320三板桥国道改建工程等。胡静松先后分四次收受刘某现金共11万元。2015年3月,与刘某商量后,胡静松拿了14万元给刘某,刘某以妻子唐某的银行卡为其开具银证账户用于炒股,刘某向这个银行账户分两次存入现金共14万元,转入30.4万元,当时卡上余额为4.53844万元。这些钱中以现金方式收受刘某的11万元被其用于日常开支,其余的钱用于炒股。
经查,2009年至2015年,胡静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6.8万元。2007年1月至2013年6月,违规领取薪酬5.75万元。2017年5月,胡静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2018年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胡静松在《忏悔录》中写道:对出现的错误,不依靠组织解决,而是采取其他方法对抗组织调查,聪明反被聪明误,做的都是无用功。
股票亏损赌博输钱赃款被盗 “倒霉”官员受贿439万被判6年
2014年9月,四川省广安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袁东平被纪委立案调查。后经法院审理,2007年至2012年,袁东平先后担任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花桥镇、代市镇党委书记,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杨某、周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某、周某等人以分利润、感谢费等名义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39万元。
袁东平和这些开发商合作时,均是以职权入干股,按比例分成,这些“利润”被认定为受贿。而对于受贿得来的钱款,袁东平进行了四处投资以及赌博、炒股等,不少被打了水漂。
袁东平供述收受贿赂后钱的去向时说,一是在重庆江北鲁能星城、成都华阳南湖社区买了两套商品房,加上装修等共花费将近200万元。2013年4月左右,按揭买了一辆全新胜达现代车,花费29万元左右。
2009年开始,袁东平在广安华西证券投资了50万元左右,用妻子费某和姐姐袁某的户头进行炒股,案发时为止在股市共亏35万元。2004年至2006年,投资广安枣山旭岩村果园项目12万元,在该项目上投资的钱全部亏完。2006年下半年,投资了12万元开发华蓥山烧烤店项目,亏损了10万元。从2004年开始,喜欢打牌的袁东平共输掉现金56万元左右。2011年上半年,在花桥镇收受贿赂22万元,一天用挎包把这22万元装起拿回广安,挎包放在车子座椅下面,后来车子玻璃被砸烂,挎包不知去向。
2017年3月,法院终审认定袁东平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投资300万获利2.41亿元 “股神官员”被罚4.99亿
中央第7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员、曾任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
2017年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经过调查审理工作,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配偶之妹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上市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累计交易金额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据了解,证监会对冯小树的处罚是“没一罚一”,冯小树本金300万元,获利2.48亿元主要是一二级市场价差导致。张晓军表示,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
证监会在2000年9月发布的一项通知中则明确规定,证券监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不许买卖股票,违反规定的要限期纠正,或者配偶、子女停止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这一4.99亿元的罚单,堪称史上被罚最重的发审委委员。冯小树也被媒体称为“股神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