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前期安排部署,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扎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抗灾救灾有力有序有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要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确保每一个受灾群众都有专人联系,每一个受灾群众都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要扎实做好搜救抚慰工作,全力搜救失踪人员、救助受伤群众,保障受灾群众权益。要切实加强防疫免疫、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严防疫病流行和传播。要全面核查灾情,深入开展防灾排查工作,加强预警预报和监测分析。要科学组织开展生产恢复,对损坏的房屋、蔬菜大棚、生产设施等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提高设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要严格抗灾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有序开展受灾理赔,积极维护和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要公开透明发布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信息,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员干部要在抗灾救灾中当先锋、打头阵,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访困问苦,积极主动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广泛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自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凝聚起全社会众志成城、抗灾救灾的强大合力,奋力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灾区群众非常关心,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作出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前期安排部署,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扎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抗灾救灾有力有序有效。
一、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多方筹措抗灾救灾物资,足额供应群众生活急需的方便食品、瓶装水和帐篷、折叠床、应急手电、毛巾、肥皂等生活用品。开通抗灾救灾车辆绿色通道,确保抗灾救灾物资、药品第一时间运送灾区。坚持精准救助、帮扶,受灾市县特别是镇街要组织工作队,深入每一个受灾群众家庭,详细了解群众诉求,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每一个受灾群众都有专人联系,每一个受灾群众都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超前谋划受灾群众过冬工作,受灾县市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及早确定过冬场所,提前筹措、备足备齐棉被、棉衣等取暖御寒物资、设备,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二、扎实做好搜救抚慰工作。公安部门要抽调专业力量,指导灾区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加大医疗急救物资供应力度,尽最大努力救助受伤群众,确保救出人员得到及时治疗。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对失去亲人的群众,有针对性进行心理安抚、思想疏导,该发放抚恤金的,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个别情绪不稳定的,明确专人关照,注意方式方法,尽快稳定群众情绪。对上访的受灾群众,各级信访部门要做好解释、劝解,确是合情合理、有政策依据的,督促责任主体尽快予以解决,全力保障受灾群众权益。
三、切实加强防疫免疫工作。继续增派卫生防疫人员,加强集中安置点、边远地区和畜禽养殖场防疫工作,保证每个安置点、每个受灾村、每个养殖场都有防疫技术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实行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相结合,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抓紧防疫药品的组织生产和运输,保证防疫工作需要。及时收集死亡畜禽,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死亡畜禽采取多种技术手段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死亡畜禽污染的场所、器具、饲料、水源、车辆等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切断污染源。加强动物防疫免疫和防控鼠害工作,认真组织好建筑物废墟、受灾房屋等消毒防疫工作,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加强对饮用水监测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疫情零报告制度,严防疫病流行和传播。
四、全面核查灾情。受灾市县要组织力量、实事求是排查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包括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排查桥梁、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工矿业企业等受灾情况。有关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做好全省灾情统计汇总、分析评估,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五、深入开展防灾排查工作。加强预警预报,强化雨情、水情、汛情和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的监测、分析,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判,加密监测频次,滚动预测预报,第一时间报告预报信息。抓紧开展全面排查,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水库、水闸、堤防、塘坝、泵站等水利设施,村镇房屋建筑,电力设施等已建、在建及损毁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全面开展损毁工程修复,对短期内能修复的,立即组织修复,恢复工程防洪减灾功能;对短期无法修复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六、科学组织开展生产恢复。加快内涝排除进度,根据灾情实际,统一调配抽水设施,全力保障排水需要。组织力量搞好灾后环境清理整治,对街道、村庄留存的淤泥、水上漂浮的杂物、沿河两岸残留的垃圾、倒房形成的废墟、折断的林木进行打捞和清理。抓紧抢修灾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重灾区的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等。加强农业技术指导,组建专家队伍,选派技术人员,及时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群众开展自救、接种其他作物,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及时调拨调剂种苗、化肥、饲料、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确保满足灾区恢复生产需要。
七、及时开展统筹规划。科学有序推进受灾地区重建各项工作,充分考虑受灾地区实际情况,对损坏的房屋、蔬菜大棚、生产设施等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按照统筹规划、着眼长远、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抓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具体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针对重灾区采取组织省内规划、建设专家指导等方式,为灾区重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对损坏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统筹推进拆除、加固、重建等工作。对蔬菜大棚以及农业、畜牧等生产设施重建,要提高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布局,运用新技术推动升级换代,提高设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八、严格物资和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捐赠专户,接受社会捐赠。按照《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山东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规程》,规范管理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编制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汇总统计表,如实填报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调度掌握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确保资金和物资发挥使用效益。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强化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九、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有序开展受灾理赔。及时启动大灾理赔应急预案,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集中专业力量,做好查勘定损和保险赔付工作。突出抓好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扶贫特惠保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理赔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实现灾后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十、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及时、积极、准确向社会公布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公开抗灾救灾重建信息。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引导好社会舆论,凝聚抗灾救灾的正能量。
十一、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县、乡、镇、村各级干部和群众无私奉献、舍已为人的精神,倡树正能量。运用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台风防护自救知识,引导公众理性认识灾情、坚定生产生活信心。加强舆论引导,对歪曲事实、造谣惑众、混淆视听、恶意炒作的不实报道和传播者,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二、维护和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抗灾救灾物资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散布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巡逻力量,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十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员干部要在抗灾救灾中当先锋、打头阵,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主动做好抗灾救灾和重建各项工作。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访困问苦,积极主动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织部门要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尽快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充实到灾区一线,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要广泛动员受灾群众积极开展自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凝聚起全社会众志成城、抗灾救灾的强大合力,奋力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