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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轻罪不留案底  青岛做法入刑诉法典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5-28 22:16:04 字号:TT

    

少年圆桌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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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考大学重要  案件可延期审理

    “两个孩子就要考试了,还是先考大学重要,案件可以延期,等考试之后再开庭审理”。听到中院少审庭办案法官的话,王某的父亲感动的热泪盈眶。

    王某的儿子在学校被同班同学打伤,其子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王某认为判决的赔偿数额太少,提出了上诉。

    “通过分析案发的原因,二人是同班同学关系,平时私人关系尚可,此次打架是一时冲动,都有责任,有和解的可能。鉴于二人均就读于重点高中,学习成绩也很好,马上面临高考,案件再开庭会牵扯学习精力,也会在二人心理上留下阴影,遂决定延期审理”中院办案法官于勇军说。

    法院充满爱心帮助2名未成年人的学习进步,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家长也真诚表示,只要法院提出的意见合情合理,就接受法院的调解。

    抢劫致人重伤 法院调解判用缓刑

    日前,马某从法官手里领到了判决,悲喜交加,其子被中院二审改为缓刑,从看守所当场释放。马某向法官表示,一定要接受这次惨痛的教训,看好自己的孩子,让他遵纪守法。

    马某的孩子不满15周岁,受老乡的唆使,参与抢劫一名过路行人,抢得现金200元,致被害人重伤,一审认定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连带赔偿被害人10万余元。马某得知孩子判刑后,以房产作抵押借了4万元钱交到法院,自愿赔偿被害人,请求法院二审从轻处罚,救救孩子。

    办案法官介绍“马某的儿子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我们尽量、全力作了调解工作,既让被害人得到赔偿,获得抚慰,也教育、挽救这个孩子。经过细致的调解,被害人接受赔偿款,也同意给马某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在原判基础上再予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将“情敌”打成轻伤 劝自新法院判缓刑

    “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法官对我的帮助,我一定珍惜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17岁的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后,对法官说的话。

    齐某做事不冷静,无端怀疑与女友工作交往的李某“插足”,一时冲动“想用拳头说话”,把李某打成轻伤。齐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与父母多次对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李某的谅解。田某被宣告缓刑后,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积极参加 “阳光义工”志愿者团体活动,并参与了“大爱玉树”、“西南五省干旱”等21次公益活动,在2012年的青岛啤酒节中,还担任了一名志愿者,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想为社会多做点有意义的工作,来报答法院对我的挽救。每当我在志愿服务中听到一句感谢的话语,我觉得我和普通人一样”田某动情地说。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分你是不是青岛人”

    “我真心感谢法官,是他给了我儿子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个外地人,在青岛受到了公平待遇,我真心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这是被告人洪某某的父亲在宣判后的一段话语。

    洪某某是随舅舅来青岛打工,为了帮老乡出气,伙同多名男青年将韩某打伤,后主动投案。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办案法官主动与洪某某家乡社区矫正机构取得联系,对其进行了判前社会调查。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法官于泳介绍“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是法院的责任。我们对未成年人全部落实了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法院对本地人和外地人都一视同仁,不拿户籍当挡箭牌,充分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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