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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轻罪不留案底  青岛做法入刑诉法典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5-28 22:16:04 字号:TT

少年法庭开放日

体会下做律师的感觉

 


    青岛新闻网5月29日讯 昨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启动仪式,同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全市10家区(市)法院还组织开展了“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

    打造少年审判品牌

    “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是青岛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的品牌。它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塑人生”为主题,以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最大限度的特殊、优先保护为宗旨,以法院工作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刑事审判与其他审判相结合,法庭内工作与法庭外工作相结合,物质关爱与心理关爱相结合、普遍关爱与特别关爱相结合等方法措施,全面地关怀、帮助未成年当事人,保护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对个人和家庭负责、对国家和社会努力工作奉献的合格接班人。

    青岛中院2006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试点法院,2007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全市法院已经成立了8个独立建制或内设机构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尚未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院,也在刑庭内部成立了专门的涉少案件合议庭,均实现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年审理涉少刑事案件300余件400余人,年审理涉少民事、行政案件2000件左右,跟踪帮教未成年犯360余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听课学生8万人次。

    800多中小学生走进法院

    昨天上午,青岛全市法院举行了“少年法庭开放日”,全市两级法院邀请部分中小学生走进法院,通过参观法庭、旁听开庭审判、现场听课等形式,感受审判工作,接受法制教育,增强学法知法、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据统计,今天共有800余名中小学生参加开放日活动,他们将参观立案大厅、审判法庭,观看法制宣传动漫片和图片展览。其中,200余名中小学生旁听4起案件宣判,500余名中小学生听取法官的普法授课,现场发放法律解答、典型案例等法制宣传材料400余份。另外,全市法院还邀请50余名学校、社区、爱心帮教基地和企业代表,10余名教育行政机关、关工委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开放日活动,召开座谈会介绍五年以来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并针对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青岛新闻网记者)

    相关链接:青岛市法院少年审判的相关工作

    1、中院联合教育、综治、共青团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复学、升学的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已经有170余人顺利复学。

    2、从李沧法院开始试点探索的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两次予以批示肯定,目前已经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上升为国家立法。

    3、市中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严格限制适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4、即墨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引入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建立了“心灵港湾”心理干预工作室。目前已干预18例,取得积极效果。2012年6月1日,青岛市委副书记王伟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中院已在全市法院予以推广。

    5、中院聘请市关工委“五老人员”担任庭前社会调查员、庭审教育感化员、庭后跟踪帮教员,配合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试行半年以来效果良好。

    6、依托爱心帮教基地,搞好判后跟踪帮教。中院部署开展了“百名失足青少年跟踪帮教”活动,要求每名少年法庭的法官,每年要跟踪帮教2至3人。纳入爱心帮教基地的未成年犯,能够保证“有工作干、有地方住、有工资拿、有人员管”,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7、胶州法院建立了“女企业家爱心帮教基地”,接纳未成年犯就业和矫正;城阳法院依托“黄丝带”爱心团队,对未成年犯进行跟踪帮教,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少年圆桌法庭

    相关案例

    孩子考大学重要  案件可延期审理

    “两个孩子就要考试了,还是先考大学重要,案件可以延期,等考试之后再开庭审理”。听到中院少审庭办案法官的话,王某的父亲感动的热泪盈眶。

    王某的儿子在学校被同班同学打伤,其子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王某认为判决的赔偿数额太少,提出了上诉。

    “通过分析案发的原因,二人是同班同学关系,平时私人关系尚可,此次打架是一时冲动,都有责任,有和解的可能。鉴于二人均就读于重点高中,学习成绩也很好,马上面临高考,案件再开庭会牵扯学习精力,也会在二人心理上留下阴影,遂决定延期审理”中院办案法官于勇军说。

    法院充满爱心帮助2名未成年人的学习进步,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家长也真诚表示,只要法院提出的意见合情合理,就接受法院的调解。

    抢劫致人重伤 法院调解判用缓刑

    日前,马某从法官手里领到了判决,悲喜交加,其子被中院二审改为缓刑,从看守所当场释放。马某向法官表示,一定要接受这次惨痛的教训,看好自己的孩子,让他遵纪守法。

    马某的孩子不满15周岁,受老乡的唆使,参与抢劫一名过路行人,抢得现金200元,致被害人重伤,一审认定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连带赔偿被害人10万余元。马某得知孩子判刑后,以房产作抵押借了4万元钱交到法院,自愿赔偿被害人,请求法院二审从轻处罚,救救孩子。

    办案法官介绍“马某的儿子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我们尽量、全力作了调解工作,既让被害人得到赔偿,获得抚慰,也教育、挽救这个孩子。经过细致的调解,被害人接受赔偿款,也同意给马某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在原判基础上再予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将“情敌”打成轻伤 劝自新法院判缓刑

    “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法官对我的帮助,我一定珍惜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是17岁的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后,对法官说的话。

    齐某做事不冷静,无端怀疑与女友工作交往的李某“插足”,一时冲动“想用拳头说话”,把李某打成轻伤。齐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与父母多次对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李某的谅解。田某被宣告缓刑后,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积极参加 “阳光义工”志愿者团体活动,并参与了“大爱玉树”、“西南五省干旱”等21次公益活动,在2012年的青岛啤酒节中,还担任了一名志愿者,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想为社会多做点有意义的工作,来报答法院对我的挽救。每当我在志愿服务中听到一句感谢的话语,我觉得我和普通人一样”田某动情地说。

    “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分你是不是青岛人”

    “我真心感谢法官,是他给了我儿子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个外地人,在青岛受到了公平待遇,我真心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这是被告人洪某某的父亲在宣判后的一段话语。

    洪某某是随舅舅来青岛打工,为了帮老乡出气,伙同多名男青年将韩某打伤,后主动投案。本着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办案法官主动与洪某某家乡社区矫正机构取得联系,对其进行了判前社会调查。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法官于泳介绍“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是法院的责任。我们对未成年人全部落实了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法院对本地人和外地人都一视同仁,不拿户籍当挡箭牌,充分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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