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 正文

首发:经适房可继承 首次交易需补缴土地收益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9-05 17:13:55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9月5日讯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立新做客青岛新闻网网谈时透露,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按照相关法律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房屋继承后,上市交易起始时间,仍按照原房屋首次登记时间起算,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记者 朱颖)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