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11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7月10日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4.10元。自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另外,自9月21日零时起,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成本提高0.47元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7月19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及省内各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并确定价格调整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据测算,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购进成本平均提高了0.50元、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购进成本平均提高了0.47元。根据国家、省规定的调价原则,市物价局确定我市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只考虑此次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因素、不考虑以前积累的价格矛盾。
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考虑到我市多数客运出租车已使用双燃料,本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客运出租车有一定影响,决定自2013年9月21日零时起,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联动办法执行。
市财政对出租车和公交发放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有关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政策规定,为缓解油气价格上涨对我市客运出租车造成的成本增支影响,市财政继续每车每月补贴1200元。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我市公交企业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继续由财政予以补贴。(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