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11日讯 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均涨价。记者从下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5元,涨价0.47元;7月10日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4.10元,涨价0.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在下午的发布会上介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文件规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4.10元。自2013年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7月19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及省内各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并确定价格调整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据测算,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购进成本平均提高了0.50元、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购进成本平均提高了0.47元。根据国家、省规定的调价原则,市物价局确定我市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只考虑此次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因素、不考虑以前积累的价格矛盾。(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