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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行生育医疗新政 生孩子能省2170元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9-11 12:35:42 字号:TT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今年起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不负担医疗费,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医院承担。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以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平均增幅近30%。截至8月底,已经有24165名职工生育享受新政策,花费情况人均减少了2170元。

    参保职工享三类生育待遇

    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以下三类待遇: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范围内费用个人不用负担

    根据我市的新政策,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实行社保经办机构和医院固定金额结算的方式,个人不负担医疗费。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高档病房费、自费药和婴儿相关费用等,由职工个人负担。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以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平均增幅近30%。记者了解到,住院生孩子范围内费用可全部报销,但生育前后的费用个人还需负担一部分。市社保局专家介绍,职工妊娠期检查、患妊娠期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统筹范围内实际医疗费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

    危重并发症保险据实报销

    此次政策调整还对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危重并发症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职工李女士今年1月份在市立医院生育时,因患有较严重的并发症,产后住进ICU病房,医疗费共7万余元,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危重并发症据实结算的原则报销63300元,职工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政策鼓励医院提高顺产率

    据了解,我市剖宫产率远超出国际上15%左右的标准,而剖宫产及术后抗生素的滥用对母婴身心健康均有较大负面影响。此次出台的政策鼓励医院提高顺产率,建立了鼓励顺产的定额浮动结算机制,对顺产率提高的医院将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鼓励医院提高顺产率,随之而来的医保福利也会增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办事程序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见习记者 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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