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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办园保教费新标准出台 最高750下月实施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10-29 07:52:21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0月29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将实行新标准,省、市示范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自理费用为 750元,非示范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自理费用为 630元,城阳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另定。据了解,保教费新标准11月1日起执行,原幼儿园托幼费和取暖费同时取消。

    记者采访了解到,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将从1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具体为,上述四区的省、市示范类公办幼儿园每月每生享受财政拨款500元,财政补贴500元,最高自理费用为750元。非示范类公办幼儿园每月每生享受财政拨款390元,财政补贴450元,最高自理费用为630元。城阳区幼儿园除了财政拨款外,示范类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420元,非示范类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260元~390元之间。

    据了解,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是指区属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经费自理幼儿园,区属国有企业,镇或街道、村或社区等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公布的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省、市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上述示范类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若省、市十佳幼儿园在申报复评过程中未通过十佳幼儿园复评验收,则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不再上浮。另外,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寄宿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

    市物价局强调,区属公办幼儿园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收费前,填写《青岛市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据了解,该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幼儿园收取的托幼费和取暖费项目同时取消。 (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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