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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制售病死猪肉 青岛5名黑心商贩领刑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12-10 10:47:50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2月10日讯 记者从李沧区检察院获悉,由最高检督办的被告人李某等五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于近日在李沧区法院一审宣判,五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自2013年3月20日始,被告人李某夫妇租用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278号院内南侧一平房,由李会祥至城阳、即墨等地低价收购、捡拾病死猪,后运至该处屠宰加工。李会祥、李金芳多次将病死猪肉、猪头等向邱某、刘某等人销售获利。2013年4月17日14时许,李金芳在其租住处销售6个猪头(共计40公斤)给刘志华后被查获,民警当场从其租住处查获疑似病死猪肉720公斤。

    2013年3月底以来,被告人邱敦德在明知李会祥、李金芳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的情况下,分别在同年3月底、4月12日前后,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从李会祥、李金芳处购买死因不明的猪肉共计100余公斤。后邱敦德将该猪肉加工成肉馅后,分多次销售给青岛市市北区河西村的武大郎烧饼店获利。

    2013年3月底以来,被告人刘志华在明知李金芳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的情况下,多次从该处低价购入病死猪的猪头及猪下货,后伙同其丈夫被告人李国然简单加工后,分多次在青岛市李沧区李村集市、侯家庄集市摆摊销售获利。2013年4月17日14时许,刘志华从李金芳处购买6个猪头(共计40公斤)后被查获,民警又从其住处查获生猪头60个(已做无害化处理)及松香20公斤。

    经鉴定,查获的720公斤猪肉和40公斤猪头的检测样品中显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RT-PCR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均系不合格产品,专家判定查扣的760公斤猪肉系病死猪肉。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会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金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邱敦德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志华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国然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陈志伟 李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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