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见义勇为(4个)
1、李坤,男,胶州市胶莱镇杨李庄村幼儿园司机。2013年10月16日下午2时,位于胶州市胶莱镇南王珠村的青岛康境食品有限公司突发火灾,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其中,位于制冷车间的多个巨型氨气罐因大火高温燃烧,时刻都有爆炸的危险。这时,李坤正好开车经过,看到有工厂着火,停好车,顾不得多想,立即奋不顾身地投入到救火行列中。李坤当过兵,有一定的救火常识,他先是协助民警用灭火器将氨气罐周围的明火扑灭,后用水将其冷却,防止因为高温烘烤发生爆炸。在救火过程中,胶莱派出所一名民警在火灾车间内搬水时意外将脚踝扭伤,李坤发现后立即冲了上去,背起民警将其安全转移,随后继续和其他人员一起救火。李坤在整个救火过程中,先后搬水100余次,救助受困人员2人。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扑救,火势得到控制,李坤也因为体力严重透支几乎休克,在一处墙角稍作休息后,默默地离开现场。两天后,胶莱派出所工作人员几经周折,找到了当时参与救火的李坤。李坤见义勇为的行为得到了胶州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胶莱派出所以及胶莱镇党委政府大力表扬。2013年被评为青岛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2、杜明远,男,胶州市邮政局南关邮电支局投递员。2013年8月22日下午1时,在胶州市一家企业打工的小王(化名)和朋友到刘家村办事,看到朋友进村去谈业务,小王就独自一人来到村东侧青年水库岸边游玩。由于岸边很陡且比较湿滑,小王不慎滑入水中,不会游泳的他使劲在水中挣扎,在接连呛了几口水后,意识也渐渐模糊了起来。胶州市邮政局投递员杜明远恰巧骑摩托车经过,看到在水中不断挣扎的小王,他扔下摩托车跑到岸边,直接跳入水中。此时,小王已经滑入深入区,杜明远只能不断摸索前进,靠近小王后,他一只手紧紧抱着小王的腰部,另一只手则拼命划水,最终用尽力气将小王拉上了岸。在岸上,杜明远不断拍打小王的肚子,小王渐渐地清醒了过来。当小王询问他的姓名和单位时,他始终避而不答。看到小王已经脱离危险,杜明远便骑着摩托车匆匆离去,投入到投递工作中。事后,小王根据绿色报兜找到了胶州市邮政局。根据小王描述,工作人员推断可能是南关邮电支局投递员,小王便来到南关邮电支局。小王刚要打听恩人下落,没想到在门口遇上了杜明远。小王拉住杜明远的手不停地说谢谢,并拿出一个装有600元的红包,被杜明远当场婉言谢绝。2013年9月被评为青岛市文明市民;10月被评为山东好人。
3、刘在强,男,胶州胶东街道办事处刘家店村村民。2013年7月13日上午,大沽河胶州胶东河段开始泄洪放水,致使附近胶莱河水位猛涨。胶东街道办事处刘家店村12岁少年泉泉(化名),从同学家回村经过胶莱河一座漫水桥时,一脚踩空落入水中,很快被湍急水流冲进深水区。此时,刘在强恰好经过这里,看到远处河道里有人落水,他立即跳入水中救人。由于河水快速上涨,湍急的水流一次次地把他与孩子冲散开。这时,他看见岸边有一艘小渔船,于是他便驾船靠近孩子所在水域,并立即再次下水。在水中,孩子由于过度恐惧,紧紧抱住刘在强头部,这给他救援带来了难度。刘在强几经周折,拽着孩子的上衣,才将孩子拖到了渔船上。在岸边,泉泉慢慢清醒了过来,刘在强仔细一看,正是本村村民家的孩子,他赶紧通知了孩子的家人。此后,泉泉家人多次带着礼品去感谢刘在强,但都被他婉言谢绝。2013年7月被评为青岛市文明市民;9月被评为山东好人。
4、王春满,男,青岛建祥建设集团职工。2013年5月3日晚,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李家河村10岁女孩小霞(化名),途经建筑工地时,因天色已晚,看不清楚道路,一不小心掉进了窨井里,情况十分危急。刚吃过晚饭准备回家的王春满,听到有人喊救命,没有丝毫犹豫,飞奔过来,扔掉身上的工具包,马上开始救援。女孩在井里挣扎,两只小手时而露出水面,时而没入水中,很难被抓住。王春满不顾自身危险,立即卧倒在地,探身井内伸直胳膊试图抓住孩子的小手,经过不断的努力尝试,他终于抓住了女孩的手,并在周围路人的帮助下,将孩子顺利从井底救出。这时,他才发现自己的两条胳膊已经流满了鲜血,好在孩子没有受伤,在周围的人帮忙联系上孩子家长、确保孩子安全后,王春满悄然离开。女孩的父母四处打听,才找到救人者,拿着礼物前去答谢王春满,但被王春满婉言谢绝。王春满表示:孩子在我眼前掉下去,咱不能见死不救,我也有孩子,孩子要是有个三长两短,家也就散了。王春满作为一名普通的建筑工人,虽然身在异地他乡,但在他人危难时刻,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农民工见义勇为、甘于奉献的优良道德品质。2013年6月4日,王春满被胶州市总工会授予“胶州市工人先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