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胶州市“道德模范”名单及事迹(19个)
一、助人为乐(4个)
1、王海滨,男,阜安街道办事处北岭社区居民。今年38岁的王海滨,原本是一家锻压企业的技术工人,妻子在胶州酒厂上班,小日子过得富裕和美。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破了这个家庭的温馨与宁静。2007年,王海滨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导致右腿和右胳膊残疾,这让他一度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但当他看到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儿子和日夜操劳的妻子,他意识到,不能成为家人的累赘,要为家人分担生活重担。2008年,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王海滨办起了海滨电子维修部,主要修理小的家用电器。经历了生与死的磨难,王海滨知道生活的不易,对于维修部倾注了自己所有的心血。早上比别人早开门,晚上到很晚才关门,维修部不仅是他养家糊口的事业,也是他为顾客热心服务的场所。遇到家庭困难的居民,他都是免费维修。附近居民顾建祥老人自己一个人居住,家里有什么电器坏了都是找王海滨维修,王海滨也总是随叫随到,且从不收钱。在工作之余,王海滨在居委会的帮助下学了个按摩技师证,并且免费为扭着腰的邻居治疗。社区搞公益活动,他也是积极参加。正值壮年遭遇飞来横祸,王海滨是不幸的;但是,他没有在逆境中消沉,他用自己的坚强搏击逆境、自强不息,他的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
2、黄英,女,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2012年10月的一天傍晚,来胶州打工的枣庄人张某在路上行走时,与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程某相撞,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整个家失去经济来源,陷入困境,四个上学的孩子面临随时辍学的处境。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公诉科办案检察员黄英在充分了解和深入调查案件后,马上向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给张某的妻子王某申请了2000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黄英自己又捐助了1000元。在黄英的倡导下,市检察院还发动全院干警为被害人家属王某捐款,仅一天时间就收到捐款9300元。为了尽早让这个家庭走出困境,黄英在征得院领导的同意后,专程奔赴枣庄市山亭区凫城乡马头村,将饱含深情的12300元救助金送到了王某手中。12300元钱对于正常的家庭来说,也许解决不了什么大事情,但对于这个失去经济来源、孩子面临辍学危险的家庭来说,如同雪中送炭给了他们温暖和希望,而这温暖和希望,都是源于一个叫黄英的普通检察员。
3、贺培初、秦裕娥夫妇,胶州市浮翠园小区居民。今年89岁的离休老师贺培初,小时候家里姊妹多生活困难,当时很多邻居都对他家伸出了援助之手。为了报答乡亲们的恩情,离休后,贺培初和老伴连续多次义务为地震灾区捐款。贺培初表示:“当初乡亲们帮了我,我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也是应该的!”2013年4月份,贺培初夫妇在孩子们的陪伴下来到胶州市红十字会,签订了捐献遗体协议。如今离休后的贺培初和老伴两人,依然保持着读书、看新闻的习惯,每当听说有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老两口都会到当地红十字会捐钱,为灾区群众尽一点心意。2013年雅安地震时,两人来到胶州市红十字会捐上了1000元善款,贡献了自己的一点心意。作为平常人,作为普通的人民老师,贺老没有做出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却用一生的“向善”与“忘我”向我们诠释了默默奉献的涵义与人生的价值。
4、陈玉志,男,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斜庄村村民。今年48岁的陈玉志是一名普通农民,13岁时不幸患上了不死的癌症类风湿强直性脊柱炎,多年来饱受病痛的折磨。35岁那年,病魔又夺去了他的生活自由,只能僵硬的躺在床上,要想身体稍微移动,就必须拉住床头上方横杆上的抓手才能实现。而当时父母都已80多岁,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全家靠政府低保和残疾救助金生活。但他自强不息,用能动的胳膊做手工饰品活儿,增加一点微薄的收入贴补家用,还用挣来的钱为父母买了一台电视机。饱受病痛折磨的他希望自己的遗体能够供医学研究,为同类病人解除痛苦,经过多次努力他终于做通了父母的工作。2013年2月26日,陈玉志与胶州市红十字会签署了遗体捐献协议,决定将遗体捐献给青岛大学医学院,用作医学实验,将眼角膜捐献给眼科医院,帮助他人失而复明,他把所有的美好都留给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