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7日讯 自1月23日起,我市开始向全市符合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发放第13批过渡期大病医疗救助金,这也是过渡期内最后一批大病医疗救助金。据悉,此次全市共计230名参保患者符合相应的大病救助条件,其中市内三区(含市本级)145人,四市三区85人,救助金额共计54.3万元。
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是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运行管理过渡期。过渡期内的大病医疗救助金结算发放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处理。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参保人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个人查询”,选择进入大病医疗救助信息查询界面,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和个人卡号,查询是否符合本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符合本次救助条件的,在“查询结果”一栏以红色字体显示大病医疗救助金额和领取机构,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大病救助信息中标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救助金。(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