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7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14年4月1日起,全市已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今年1-4月份,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4.7万人,发放保障资金2.4亿元。
3月17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标准从54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增长幅度为11.1%;农村低保标准从342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增长幅度为22.8%;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7200元/人/年和3600元/人/年调整为8760元/人/年和4380元/人/年,均增长21.7%;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自2014年4月1日起,全市已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今年1-4月份,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4.7万人,发放保障资金2.4亿元。(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