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防办副主任赵承桥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6月10日讯 今日下午,青岛市人防办副主任赵承桥做客本网民生在线,围绕“狠抓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推进规范化管理使用”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记者从网谈中获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位禁止进行买卖。目前,市人防办制发了《青岛市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权转让(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开发商和业主将人防工程车位平时使用权设定为租赁关系。
网友:李沧蓝山湾人防工程变相出售 一个车位11万使用年限20年。 既然是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那可以租赁吗?另外,有什么法规规定人防地下车位不能买卖?花了11万,只能使用20年,还不能买,合理吗?不买车位,业主的车就进不了小区,太欺负人了吧。
赵承桥: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在不影响战时防空效能的前提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租赁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作为国防战备资产的组成部分,按照《人防法》、《国防法》、《物权法》等法规,禁止进行买卖。对蓝山湾人防工程车位纠纷问题我们也非常关注,并安排李沧区人防办开展了现场调查和解释说明工作,得到了部分居民的理解。另外,对租赁期限设定为20年,是《合同法》对租赁关系双方给予的一种法律保护,具体价格由开发商和业主双方商定,如存在争议,建议您通过消协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业主不缴纳意向金不允许车辆进入小区的问题,据了解李沧区政府正在协调解决。谢谢!
网友:属于人防的地下车位到底可卖吗?或变相卖?最近我们小区要买卖地下车位,这些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我们知道法律上不准卖,可是开发商现在是变相卖,出租20年,请问:目前我们青岛市对于这种现象怎么处理?而我们老百姓面对强势的开发商如果不买,车没地方停,如果要买,又担心没有产权保障,请领导们给支个招吧!!!
赵承桥: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不破坏人防工程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享有其平时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并承担维护管理等责任。所以,开发商出租人防地下车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出租期限和价格应遵守《合同法》规定和有关部门的审批,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可通过协商在合同里予以规定。去年底,市人防办组织了全市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全市人防工程车位买卖、出售等问题予以了纠正,并制发了《青岛市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权转让(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开发商和业主将人防工程车位平时使用权设定为租赁关系,以避免防空地下室产生永久性权责分离,也是为让业主清楚了解人防车位权属、管理和使用状况,保护业主利益的一项管理措施。目前,围绕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管理问题,国家、省、市各级都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信类似情况届时会得到妥善解决。也欢迎您随时反映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谢谢!(民生在线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