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受理期为7月16日至7月25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本次销售的集中受理阶段自2014年7月16日8时起至2014年7月25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应合理选择项目进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先后与选房顺序先后无关,请广大市民避开申请登记高峰期,在申购登记日内合理选择购房登记时间。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登记家庭,请务必于7月26日前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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