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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首次在中国被判死刑 德方称将竭力阻止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青木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8-22 15:22:17 -- 字号:TT

   “德国人首次在中国被判处死刑。”德国《图片报》21日报道称,中国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周三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一名德国人死刑。德国外交部表示,将致力于阻止死刑的执行。

    报道称,这名叫菲利普的男子今年36岁, 2010年6月,他在厦门街头用锤子和刀子杀死他的前女友洁妮弗及她的生活伴侣乔恩。在行凶之后,他试图自杀未遂。据报道,菲利普和前女友曾一起在慕尼黑学习汉学。2005年夏,女方同菲利普分手,菲利普一直无法接受分手事实,称要“粉碎前女友的幸福”。有猜测称,菲利普专程追随前女友前往中国,杀害了两名受害者。

    这桩死刑判决还需要获得中国最高法院的核准。《图片报》称,如果死刑执行,这将是第一个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德国人。德国政府希望阻止死刑执行,因为德国已废除死刑并且拒绝死刑。2009年,英国人阿克毛在中国因走私毒品而被执行死刑,他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名在中国被执行了死刑的欧洲公民。

    新闻加点料

    涨姿势|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怎么办

    我们在处理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所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平等的法治原则。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既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又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提别提出的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

    狐友说两句

    搜狐网友@傲视苍莽:在中国的土地上,就应该执行中国的法律。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搜狐网友@一切已成定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社会,概莫能外。 (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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