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示范机构称号的可获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经认定的综合类技术合同服务机构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日前,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政策,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补血”。
据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技术转移机构、市场、技术经济人、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四方面,详细规定补助的额度和方法。
其中,对经认定并通过上一年度考核评估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20万-50万元不等的补助;获得国家级示范机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根据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针对经认定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服务机构,给予20万-50万元不等的补助;对经认定的综合类技术合同服务机构,给予30万-100万元不等的补助。
鼓励行业服务机构对技术经纪人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经济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其相关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
凡是经过技术合同登记后的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合同金额给予20万-50万元不等的研发经费补助(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补助)。
这位负责人表示,《细则》中所称的科技中介机构是指参与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开展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科技培训和专利代理等专业化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外地科技中介机构在青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享受本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同等待遇。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实施。
据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体系是我市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缺乏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成为提高我市技术创新能力的重大障碍。《细则》的出台是我市完善技术转移市场体系建设的第一步,今后我市还将通过地方立法等措施,进一步发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搭建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商业化市场交易为机制、以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记者 赵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