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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橙时代交房时需先签订终身物业合同
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讯 “不与物业签订终身合同,无法交房拿钥匙。”5月27日,青岛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购买了青岛黄岛开发区青橙时代小区房子,当他满心欢喜领钥匙时却被物业公司告知,业主需先签订终身物业合同并提前缴纳3个月物业费,否则无法领到新房钥匙。对此情况,青橙时代的物业称确实违规了,但“是按规定办事”。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表示,让业主签署物业终身服务合同是违法的,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举报。
想拿钥匙需先签终身物业合同
王先生在青岛黄岛开发区青橙时代小区购买了一款商品房,今年5月23至30日是交房日期。5月23日,他去售楼处旁大厅内领取钥匙,却被物业工作人员告知需先缴纳三个月物业费600元并签订终身物业合同。“不签合同,不给钥匙。”
王先生十分不解,房款已经缴纳,交房应是业主与开发商之前的事,缴纳物业费则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之间的协议,业主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也没有涉及物业管理的内容,怎能拿交纳物业费作为领钥匙的前提?“我们二期高层业主共1700多户,业主认为此举属霸王条款。”
业主质疑声一片
事后,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又联系到该小区准备交房的张先生,“我还没签物业合同,到现在还领不到钥匙。”谈及要签订物业终身合同才能领取钥匙,张先生很无奈。“不签合同不让验房,拿不到钥匙,若验房出现问题,字都签了,该怎么办?”
对于青橙时代小区的交房程序,张先生认为太不合理,小区泰诺达物业让其签署终身合同,而他查阅青岛市物业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期限,该合同里就没有体现。另外合同写明该合同已经过了业主们的同意,“这简直是空口之谈,现在是被逼同意。”张先生强调。
物业自称违规
28日下午,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致电小区物业青岛泰诺达物业,工作人员张先生坦言“必须先签物业终身合同才能拿到钥匙。” 记者质疑,以签订物业终身合同和缴纳物业费作为交房程序是否存在违规,张先生说确实违规了,但开发商将钥匙交由物业,签署物业合同后才能领取钥匙。“我们按规定办事。”
青岛物业办:出现该问题可举报
记者咨询了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王女士表示,物业服务合同应由开发商与物业签署并以售房合同附件的形式呈现给业主。“让业主签署物业终身服务合同是违法的。”王女士称,前期物业到物业委员会成立后,该物业合同便失效,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选取物业公司。“若出现该情况,可向当地主管部门举报。”
记者致电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物业办公室,接电话的郑先生称,近期已接到该小区几例业主投诉,“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终身物业合同已违法,签署后也属无效。”郑先生表示,他会与该小区物业经理落实,处理此事。
若合同无相关约定交房程序已违约
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隋鹏飞律师,他表示以签订物业合同和缴纳物业费作为领钥匙的前提是不合理的。“开发商雇佣的前期物业,业主入住后可组成业主委员会重新选取物业并废除前期物业。”
“领钥匙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合同约定内容。”隋律师告诉记者,若合同约定内容显示,业主领钥匙的前提必须与物业签订合同,若无约定,该交房程序已违规。业主有权拒绝签署该物业合同,“还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记者 蒋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