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减少粉尘排放,改善城市环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为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保障。 2007年,国家六部局颁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将青岛市纳入限期禁止范围。 200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对我市实施城市“禁现”,使用拌砂浆工作制定了具体措施。2010年底,省政府颁布第219号令都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城市“禁现”,使用预拌砂浆工作。去年7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对我市实施城市“禁现”使用拌砂浆工作统筹推进,市南等区自去年8月1日起、即墨等市自今年1月1日起,在规划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
全程闭合式监管推进城市“禁现”
市城乡建设委督导全市城市 “禁现”工作,通报组织实施情况。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禁现”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禁现”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禁现”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通告》规定。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照使用预拌砂浆费用编制。招标人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报价。预拌砂浆进场前,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核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预拌商品砂浆专业资质)》、《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并核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产品质量验证材料。施工现场必须坚持进场产品“先验后用”的原则,严格实行见证送样制度,经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复检,未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砂浆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产品进场验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标准,对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理。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市政府《通告》等规定,加强对预拌砂浆现场使用管理和质量控制,施工现场不得堆放砂(含机制砂)、袋装水泥等建筑材料。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依据设计规范和相关预拌砂浆产品标准设计选用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于送审的设计文件,应当对预拌砂浆适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改正。
违规现场搅拌砂浆最少罚1万元
各类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城市“禁现”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现场搅拌砂浆和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依据省政府第21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计入企业不良记录予以诚信扣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实验检测、降低产品质量、低质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企业,公示其不良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工程建设按规定足额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单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散装水泥办公室提供该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预算、决算资料和标准税务发票,申请退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后,按比例退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拌砂浆等散装水泥使用量明显低于工程预算使用量,散装预拌砂浆使用率低于70%的,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返,并依据省政府第21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外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入青信用登记,并按规定取得《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商品砂浆专业资质)》、《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所销售的预拌砂浆产品散装率必须达到70%以上。
推动实施城市“禁现”知识解答
一问:使用预拌砂浆的好处有哪些?
答:预拌砂浆是一种新型的环保、节能建筑材料,与传统的现场搅拌砂浆相比,有六大优势——
(一)提高质量: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把现场搅拌砂浆变成工厂化生产的预拌砂浆,在生产流程中严格选材、合理配比、准确计量,尤其是采用了稠化粉、纤维素作为砂浆的保水增稠、抗裂材料,使得砂浆的粘结强度和耐久性显著提高,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有利于新技术进一步推广应用。
(二)品种丰富:预拌砂浆一次供货量大,特别适用于常用砌筑、抹面和地面处理等。灵活性强,可根据用户不同的需求生产出具有防水、保温、隔热、防火、装饰等性能的特种砂浆,满足不同的施工工艺和设计需求。
(三)绿色环保:减少施工现场粉尘,降低施工污染,是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利于健康居住。
(四)文明施工:在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不需要水泥、砂石的运输,也不需要原材料堆放场地、专用干燥设备和包装设备,施工场地占用小,噪音小、粉尘排放量小,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文明施工。
(五)提高工效:预拌砂浆适合采用机械化施工,可以大大提高工效,同时提高工程质量,且可大量节省后期的维修费用。即使是人工施工,由于预拌砂浆质量稳定,使用起来方便,提高工效一倍以上。
(六)节能降耗:在工程建设中,造成材料浪费主要是砂石、水泥运输中的遗漏,现场搅拌时的扬尘和损耗等。预拌砂浆是机械化施工,不存在水泥、砂石遗漏,也没有现场搅拌损耗,浪费大大减少。
二问:使用预拌砂浆能给施工、建设单位带来什么好处?
答:对施工单位而言,与现场搅拌砂浆相比,预拌砂浆可以免去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运输、堆放、加工,实验室配比测试、现场搅拌生产及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过程,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购买预拌砂浆,只需提前向生产单位订货,由生产单位负责运送预拌砂浆。施工经验表明,传统的现场搅拌砂浆每人每天抹灰量15㎡,而预拌砂浆的机械施工每人每天抹灰量可达60㎡,效率提高。我市以及全国很多城市都做了科学的实践测算,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简单地计算预拌砂浆单位成本似乎要高于现场搅拌砂浆成本,但从节约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特别是质量维护成本等综合成本测算,使用预拌砂浆成本要低于原始砂浆成本。
对建设单位而言,预拌砂浆能够缩短工期,还能降低建设成本。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预拌砂浆的施工厚度比现场搅拌砂浆小,一是可以减少砂浆用量,减轻建筑自重,二可增加使用面积(0.5%-1%),从而降低单位面积建设投资成本。由于预拌砂浆是工厂化生产,质量有保证,可以降低返工率,延长构筑物使用年限。
三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做好城市“禁现”使用预拌砂浆工作?
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市发展预拌砂浆的行政主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青岛建设网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预拌砂浆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效、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优点。编写宣传手册。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相关政策、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和预拌砂浆基础知识,印制成宣传手册,发放给相关企业、区市建管部门以及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提高认知度。
(二)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宣传贯彻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法规政策,组织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三)加强服务工作。重点提供预拌砂浆生产技术服务,我市现有2个预拌砂浆研发中心、1个产研联合体。要充分发挥我市科研院校的人才力量,强化新型产品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控制,强化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检测标准。同时,加大对预拌砂浆散装设施设备建设的扶持力度,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
(四)制定配套政策。拟出台《市建委关于贯彻市政府<通告>的实施意见》,细化监管和服务措施,同时,依据省政府令等规定明确依法处罚的办法。
(五)规范市场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已经启动建设“城市‘禁现’使用预拌砂浆数据化中央管理平台”,重点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监督,加强预拌砂浆交易行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四问:对违反《通告》的建设行为有哪些处罚?
答:市政府《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建设单位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内现场搅拌砂浆的,由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政公用、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省政府令规定,违规现场搅拌砂浆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计入企业信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