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21所中小学公开招标采购电脑,没想到中标公司在电脑里预装了盗版windows软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被判刑。昨日,记者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获悉,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中,由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的“10·12”侵犯著作权案入选,是全国电脑预装盗版软件刑事打击第一案。
举报
采购电脑装着盗版软件
去年10月8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称,青岛中孚电子有限公司在给平度市21所中小学1076台电脑预装的软件中,使用了盗版的WindowsXP操作软件和Office2003办公软件。10月12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与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就此案沟通研究,同时约谈平度市教体局负责采购这批电脑的项目负责人,了解电脑软件安装详细情况。据平度市教体局介绍,2011年7月,该局面向社会招标购买计算机,青岛中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标。2011年9月,平度市教体局与青岛中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青岛中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负责供货并免费安装需用软件。 2011年9月20日,青岛中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委托青岛中孚电子有限公司统一安装了这批电脑软件。随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联合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分3组,对平度市涉及使用该批次电脑的21所中小学微机室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电脑1076台,每台电脑上检获Win-dowsXP、Office2003软件各一套,且1076台电脑所安装的WindowsXP、Office2003软件的序列号均一致。据此,执法人员初步判定青岛中孚公司涉嫌安装盗版软件。
查处
多方鉴定给出权威判断
去年10月25日,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致函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请求对涉案的Win-dowsXP、Office2003软件两个序列号进行鉴定。同年11月1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执法人员检获的两种产品没有微软公司的相应正版证明和授权协议。据此判定他们使用的是盗版计算机软件。
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又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进行第三方司法鉴定。鉴定结果相同。 2012年12月12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联合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青岛中孚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承认实施了侵权盗版行为。该公司被罚款15万元。今年1月19日,平度市公安局根据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的案件移送申请,对此案依法立案侦查。 3月5日,李某主动到平度市公安局投案。据李某供述,其在安装过程中,未经版权所属公司同意,从互联网上下载了Win-dowsXP操作软件和Office2003办公软件,并雇用他人将下载的软件复制安装到1076台电脑上。
宣判
盗版营利负责人被判两年
今年4月9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被告人青岛中孚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月10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最终判决,青岛中孚电子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鉴于被告人李某系自首,且有悔罪表现,对其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