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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7月1日讯 青岛市征兵工作全面启动,7月份定为全市“征兵宣传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征兵时间由以往的冬季调整为夏秋季。今年我市将于8月1日开始展开征兵体检、政审等工作,9月1日起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开始陆续组织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
征集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征兵时间由以往的冬季调整为夏秋季。今年我市将于8月1日开始展开征兵体检、政审等工作,9月1日起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开始陆续组织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这是我国自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以来,23年间首次调整征兵时间。
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高学历入伍受欢迎
据悉,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征集年龄高学历适当放宽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
应征入伍公民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比如: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视力要求: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0.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0.6);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0.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新兵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大学生入伍享受优惠
2013年夏秋季征兵优惠政策有了相应调整,完善了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2013年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入伍的,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实行上学期间学费减免优惠政策;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从今年起,往届高校毕业生、高校新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学费资助范围,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参军入伍流程步骤详解
1、兵役登记、预征报名。7月30日前,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填写报名信息,在线登记并自行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交所在高校征兵管理部门。其他适龄青年可在常住户口所在村(居、社区)或镇(街道)武装部报名;报名时携带户口本、毕业证、公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7月31日。应征女青年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登录网址:),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8月5日。
2、体格检查。6月30日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8月1日至8月15日,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统一组织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3、政治审查。7月10日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经过体检合格的对象,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政治审查;8月16日至8月31日,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经过体检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4、审定新兵。9月5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完成定兵。
5、办理入伍手续。9月5日前,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在此期间,要注意安全和饮食卫生,不要远离征集所在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6、运送新兵。9月5日起,根据新兵起运计划组织新兵起运。
7、检疫复查。新兵到部队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相关链接:征兵报名咨询电话
青岛市征兵咨询电话:市南区82966722、市北区85801319、李沧区87610799、崂山区88896738、城阳区87868700、黄岛区(开发区)86988851、即墨市88511644、胶州市87213493、平度市87362221、莱西市88405036。
大学生应征报名相关政策问答
1.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2.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7月30日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在校生放假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组织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3.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如何报名应征?
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8月5日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报名应征。女性青年征集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4.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服义务兵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5.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如何迁转,存放在哪里?
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6.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7.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8.大学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2)优先体检政审。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入伍。(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大学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9.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确定提干对象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高校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10.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军校招收对象规定: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军校专升本规定: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11.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相当于免费上大学。
12.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学费补偿代偿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补偿代偿学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校在校生和新生退伍后复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1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基层专武干部原则上从青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1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学习年限为多长?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每年春节前报名,3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退役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照省级成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15.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招生,如何实现免试录取?
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报名后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结束后,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级成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省级成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
16.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如何参加考试?有何优惠政策?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毕业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报名参加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报考人数30%比例择优录取的优惠政策。
17.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学习年限为多长?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每年春节后报名(具体时间询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6月底前完成录取,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
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
18.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办理就业报到证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毕业生退出现役起一年内有效。
19.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有何政策规定?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大专毕业生服役2年后直接选改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一年(相当于当兵第6年,工资2859元);本科毕业生服役2年后直接选改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二年(相当于当兵第7年,工资2884元)。
20.驻青各高校征兵咨询电话有哪些?
中国海洋大学:66781925;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85752039;青岛科技大学:898958932;青岛理工大学:85071109;山东外贸职业学院:87692927;青岛酒店管理学院:86051522;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86667231;青岛大学:85951641;青岛农业大学:88030162;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86666107;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87806738;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84937840;山东科技大学:85057250;青岛职业技术学院:18953282611;滨海学院:18953282611;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15275228557;黄海学院:83175568。
优抚安置政策
一、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新兵到达部队后,其家属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民政局的安排,领取《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参军人员家庭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军属优抚待遇外,还给予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待遇。
二、服役期间待遇规定
(一)入伍义务兵家庭享受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根据6月14日青岛市政府征兵政策协调会议精神,全市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2013年入伍新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14000元,并在以后建立逐年递增机制。到西藏、新疆服役的,家庭优待金分别按此标准的3倍、2倍发放;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家庭优待金增发3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于每年8月1日前发放到位。
(二)义务兵服现役两年期间,第一、二年基本津贴分别为500、600元,有班长、副班长职务的,分别增加80、50元的岗位津贴;伙食费为不低于19元/天;义务兵入伍前承包的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三)青岛市政府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实行奖励政策:被评为优秀士兵奖励500元、立三等功奖励800元、立二等功奖励2000元、立一等功奖励5000元、获大军区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奖励30000元。
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服役年限不满12年的,按照自主择业安排,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服役年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既可选择自主就业,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也可选择“双考”安置。根据“双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岗,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数量的80%。其中,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的十年以下退役士兵,在重点对象选岗中未选上事业单位岗位的,根据“双考”成绩参加企业排序选岗。
四、青岛市“双考”安置的有关规定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凡在部队未选择自主就业且符合在青岛辖区内由政府安置就业的士官和义务兵,均可报名参加“双考”安置。对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等退役士兵重点安置。由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就业。实行理论考试、档案考核(以下简称“双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双考”理论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全市统一使用《青岛市退役士兵安置就业考试辅导材料》;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现情况确定,以士兵档案从部队送达各级安置部门时的原始档案记录为依据,根据服役年限、奖励情况、伤残情况、任职情况以及特殊情况(进疆进藏服役、参加维和、参加抗洪抢险、烈士子女等),实行综合记分的办法。
五、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我市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农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二)城镇退役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按照地方原有自谋职业金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发放,义务兵为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一期士官为1.7倍,二期士官为1.9倍,三期士官为2.5倍),扣除部队按照服役年限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补齐差额部分发放。若此标准低于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按两者“就高”原则发放。
(三)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
退役士兵在退役后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确有特殊原因1年内不能参训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教育培训。
(一)培训种类
1.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到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承训单位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2.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免试参加政府指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历教育,学制一般为2年。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高等学历教育。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报考在青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享受国家及省确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从普通高校应征入伍的,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二)培训补助
参加职业培训的退役士兵,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和鉴定补助。具体标准和培训专业按照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 〔2011〕40号)执行;超出规定补助标准的培训专业,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4500元。退役士兵通过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考入在青高校接受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含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教育的学费 (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在每年6000元的额度内,据实补助,超过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七、青岛市各级民政部门联系电话
市南区0532-88729190、市北区0532-85800999、李沧区0532-87625439、崂山区0532-88996509、城阳区0532-87968901、黄岛区(开发区)0532-86988836、即墨市0532-88522391、胶州市0532-82206085、平度市0532-84389441、莱西市0532-88400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