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在全国各地有十几家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都有独立账户,强制执行前,账户存款还高达数百万。可就是这样一家公司,欠下110余万租赁费和违约金迟迟不还。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对其罚款20万后,公司乖乖还清债务。
单方违约两公司对簿公堂
2008年9月,青岛一家广告公司与江西一家传媒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出租机场一处电子广告牌,期限为5年。2010年7月,传媒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单方终止合同,一个月后,双方合同解除。期间,广告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租金、违约金等。对于对方的诉求,传媒公司辩称,自己已提前终止合同,中间一个月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而且,双方签订的是特许经营合同,而实际上,对方并没有特许经营权,属于违约在先,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判违约公司支付110余万
“从合同内容看,广告公司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广告发布场地,而传媒公司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此案主审法官说,因此,案件实质为场地租赁合同纠纷。在合同终止时间认定上,按照规定,传媒公司终止合同,应给对方准备期限,而且,单方终止合同后,也没有按约定将广告牌恢复原样。最终,法院判决传媒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共计110余万。但判决生效后,传媒公司迟迟未支付。2011年,广告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罚20万欠款罚款一起交
“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发现,传媒公司虽注册地在江西,但在青岛、上海都有分公司。”执行法官说,但法院冻结账户后,却发现资金停止了流动,且账面资金有限。随后,执法人员陆续发现,该公司在深圳、南昌、郑州等全国十几个地方都有分公司和账户,账面显示,法院送达执行通知时,公司还有资金多达数百万,可冻结后划拨时却大幅“缩水”。“根据资金流动情况看,公司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根据规定,可罚款10万到100万。”法官说,最终,法院对该公司罚款20万。(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