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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新市民救助比市区高数千元 申请条件宽松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7-09 06:28:24 字号:TT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黄岛区民政部门了解到,为解决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黄岛区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正式出台,新政将在黄岛区务工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纳入救助范围,最高可获救助14000元,比同步实施的青岛市总体标准高4000元;申领所要求的居住条件也比青岛市标准宽松两年。“因为去年原胶南市曾经试行过临时救助新市民,申请人数很少,所以今年放宽了标准。”黄岛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市民有了救助通道

  《制度》规定,在黄岛区办理了居住证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在黄岛区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1年以上的非黄岛区户籍的新市民,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因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其他家庭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困难边缘家庭也可申请

  此外,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家庭、单亲家庭、城市孤老等特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最高获14000元临时救助

  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确定,每户全年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4000元。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子女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本科大学生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当年得到黄岛区其他机构救助达到3000元的,不再进行临时救助,不足3000元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但总金额全年不超过3000元。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有效原始证明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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