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针对目前存在的临时困难救助对象户籍化、救助标准较低等问题,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新市民困难救助提高到1万元。
救助范围覆盖新市民
记者了解到,新的救助制度将救助范围覆盖新市民。对新市民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临时困难救助标准也提高了一个水平。将救助标准限额由原来的4000元提高至10000元。同时,突出因病致困的医疗救助。新救助政策对因患重大疾病自负费用过高导致困难而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1000元以上部分,按90%救助;其他因病致困家庭(含新市民)的2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
新政策从本月实施
新救助制度还建立了救助绿色通道。在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导致群众遭遇严重困难和低保家庭因患重大疾病急需住院却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启动临时困难救助绿色通道。由区(市)民政、财政部门、镇(街道)现场调查后,直接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金和生活物资,每户总金额不超过10000元,然后按程序补办手续。
同时,鉴于流动人口的范围宽泛,政策覆盖面须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对新市民的界定规定为:非青岛市户籍人员;办理了居住证后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新的临时困难救助政策于7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全市财政每年需安排专项资金3820万元。(记者 刘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