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网友发帖表示遇到同工不同酬待遇。(网页截图)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工将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近日,齐鲁网网友在“阳光连线”栏目中发帖表示遭遇“同工不同酬”。该网友称,自己属于劳务派遣工,工资水平是正式员工的1/3,7月份以后月薪没增加反而降了。对此,相关单位表示,网友反映情况属实,虽然相关法律已颁布,但具体执行办法还未出台。
网友:新修订《合同法》颁布 工资却有减无增
19日上午,齐鲁网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网友,他表示自己是青岛市北区城管执法局特勤员,是劳务派遣工。工作两年以来,他和单位其他60多名特勤员每月仅拿1572.5元的薪水,相比正式员工每月三、四千的工资,他们的薪水少的可怜,且今年5月合同到期,工资不涨反降,变成了每月1500元,“7月初,同工同酬一发布,大家都很高兴,但是,局领导给我们开会,却被告知‘城管特勤员属于公益性岗位,不在同工同酬范围内’。”
据这位网友陈述,2011年5月份青岛市北区城管执法局招聘一批劳动合同制城市管理特勤员,他报了名,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成为70多名特勤员中的一员,之后便签了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对方始终没有提到特勤员属‘公益性岗位’一事。”
部门:法律虽然颁布但具体办法还未出台
随后,齐鲁网记者致电市北城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臧先生证实了特勤员与正式城管“同工不同酬”这一事实。臧先生告诉记者,给特勤员发多少工资不是市北城管局说的算,这方面工作是全市统一协调,虽然新修订的《合同法》已经颁布,但上级部门的具体办法还没出台,也就还没有开始执行。而对于“公益性岗位”这一说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
之后,记者又致电青岛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反映此事,接线员给出的解释与市北城管局臧先生的回应一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虽已于7月初正式颁布,但还未实施,具体执行办法还未出台。”
律师:“公益性岗位”或许只是托词
当日,记者向专业人士询问此事。专业人士表示,“同工同酬”是指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内容相同的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城管特勤员与正式城管工作内容相同,按规定应该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而“公益性岗位”或许只是用工单位的托词。
对于此事,齐鲁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