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7月19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省物价局就全省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做出安排,规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全省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要求各市从紧核定配气价格,综合考虑经营企业天然气经营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保持天然气竞争优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强调,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得提高。
目前,市物价局正抓紧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调整天然气价格政策后的具体应对措施,待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吕术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