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强调,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通知》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严禁任何部门、单位用公款送月饼、土特产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准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加强节日期间车辆管理,禁止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情况,要早提醒、早防范,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市纪委为此专门公布了举报 邮 箱:qddflz@vip.163.com。《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凡实名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要铁面执纪,严肃处理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弘扬优良作风,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