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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9月11日讯 记者从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21日零时起,我市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副局长秦青松在下午的发布会上介绍,考虑到我市多数客运出租车已使用双燃料,决定自2013年9月21日零时起,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联动办法执行。
本次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时间比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延后9天,提前预留出一段时间,保证交通主管部门印制和发放燃油附加费交费提示、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并由客运出租企业发放到每位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手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有关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政策规定,为缓解油气价格上涨对我市客运出租车造成的成本增支影响,市财政继续每车每月补贴1200元。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我市公交企业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继续由财政予以补贴。(记者 朱颖)
相关解读:
问:此次国家为什么要调整天然气价格?
答:今年以来,国家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近期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问: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是如何调整的?
答: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将天然气分存量气(2012年气量)和增量气(超出2012年气量部分),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此次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提高幅度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0.40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明确山东省存量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2.2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3.12元。7月19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0元;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国家规定安排,并明确了省内各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价格调整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据测算,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购进成本平均提高了0.50元、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购进成本平均提高了0.47元。根据国家、省规定的调价原则,市物价局确定我市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只考虑此次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因素、不考虑以前积累的价格矛盾。
具体调价内容:一是自2013年7月10日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4.10元。二是自2013年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问:为什么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为7月10日?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我市根据国家、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以及存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和用气结构比例,测算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提高幅度,确定了销售价格,此价格调整日期按国家、省规定的调整日期执行。
问: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客运出租行业产生的影响,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化解或疏导?
答:考虑到我市多数客运出租车已使用双燃料,本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客运出租车有一定影响,决定自2013年9月21日零时起,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 1元燃油附加费。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联动办法执行。
需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时间。本次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时间比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延后9天,主要是提前预留出一段时间,保证交通主管部门印制和发放燃油附加费交费提示、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并由客运出租企业发放到每位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手中。二是关于客运出租车发放临时补贴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有关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政策规定,为缓解油气价上涨对我市客运出租车造成的成本增支影响,市财政继续每车每月补贴1200元。
问: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公交行业产生的影响,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化解或疏导?
答: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我市公交企业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继续由财政予以补贴。
问: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上述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答:为保证我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市物价局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天然气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采取政策提醒、市场巡查等方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我市天然气市场稳定。
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办法。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执行价格规定,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