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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2家企业购买“污染险” 最高赔偿1000万

来源:大众网-- 2013-10-03 12:06:39 字号:TT

    21日,青岛市环保局公布了岛城第一批试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的12家企业名单,同时公示了“污染险”保费、赔偿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方式。据了解,“污染险”重点针对4大类排污企业,企业支付的保险费从2万元到10万元划分5个档次,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100万元到1000万元5个不同额度的赔偿。“污染险”在青岛的落地,意味着“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恶性循环被打破。今年年底前,投保的重点风险源企业将达到40家。

    12家企业首批投保“污染险”

    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面对受害方的高额索赔,要么企业赔得倾家荡产,要么政府动款“埋单”。为了解决这一“尴尬”,今年开始,青岛市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让由高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由太平洋保险青岛分公司担保,一旦发生意外污染事故,借助第三方力量来解决“善后”事宜。

    21日,市环保局通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 12家企业成为青岛第一批购买“污染险”的试点企业。“污染险重点针对的是环境事故危害大、环境污染风险高、易发生环境事件的企业,总体来说可划分为4个大类。”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黄洁清介绍,“污染险”试点范围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其他具有环境风险且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

    记者采访中得知,“污染险”其实就是企业给自己买的一份保险,所应对的风险,是意外突发的污染事故。

    青岛市环保局透露,已经确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青岛分公司)为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机构。购买“污染险”的企业向该公司缴纳保险费,根据污染风险等级,投保额度从2万元到10万元不等。一旦发生意外污染事故,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就由保险公司承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环境风险等级、环境信用评级、守法状况、理赔情况制定。

    赔偿分5档最高达千万元

    污染险的赔偿限额共分为5个档次,每次突发环境事件及累计赔偿限额分别是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800万元、1000万元,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的赔偿限额。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须支付的赔偿费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对相关区域范围内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必要清污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参保企业为控制事态,减少对第三者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件后,为妥善处理所需的公诉费、律师费、仲裁费等相关必要费用。

    根据市环保局的计划,争 2013年年底前,全市投保的重点风险源企业将达到 40家,在2~3年的试点工作中,争取达到200家以上企业入保。

    有保险不等于可肆意排污

    “企业污染环境、伤害居民可以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么说上了‘污染险’岂不是更让企业肆无忌惮地排污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具体操作细则刚一公布,就有市民提出了质疑。对此,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黄洁清说,“这种保险机制只是防止意外污染事故发生,企业如果有违规排污,必当依法处罚。”

    黄洁清还表示,“污染险”改变了以往“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坏现象,分散了企业经营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企业没负担,能迅速恢复生产活动,受害方的利益也能得到及时赔偿。” 记者 王媛 实习生 段梦瑶

    ■案例

    农田受到污染10天拿到赔偿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这家企业于2008年7月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保险公司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给付到村民手中。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成为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

    日前,山东省环保厅、山东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通知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有: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包括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锑矿采选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包括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包括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近3年内发生过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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