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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收入锐减八成多 部分兼职导游已考虑转行

来源:青岛晚报-- 2013-10-06 13:27:45 字号:TT

导游收入锐减八成多 部分兼职导游已考虑转行

    黄金周过半,《旅游法》实施后最不适应的人群应该是导游,由于法规对旅游回扣做了明确而严厉的规定,而新的收入分配没有彻底改变,部分导游在黄金周期间的收入同比下降八成。未来的路该如何走,是每一名旅游从业者心头的疑问。 

    导游新收入标准未明确

    提起导游,很多人印象是:辛苦;待遇差,没保障;心眼多,吃回扣等。而10月1日《旅游法》落地实施,其中规定了必须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基本工资及相应保险,这对过去没有任何保障的导游来说,是个好消息。但与此同时,《旅游法》也明令禁止了“零负团费”、“进店购物”,导游们的一笔重要的“收入”就这样没有了。记者从旅行社了解到,此前这笔灰色收入如何转化为正常收入,还没有明确的办法。

    过去游客但凡是在旅行社报名跟团游,少不了在旅行过程中被导游拉去购物店。导游许女士介绍,如果要是按正常带团,带客人进店购物的话,旺季收入七八千元没有问题,但按照目前的标准,一个月干满30天收入不到4000元。 “主要是新的收入体系没有明确,旅行社没有明确的说法,有的导游黄金周都选择自己放假了。 ”

    导游“十一”收入锐减

    导游拿购物回扣此前已成为了行业中的“潜规则”。目前青岛共有2万名导游,其中八成以上为兼职导游。兼职导游指的是挂靠在游客服务中心的导游,他们没有签约固定的旅行社,只是在有需要的时候带团,其收入主要靠收费旅游景点和购物点回扣。专职导游指的是签约旅行社的固定导游,其收入主要是底薪+导游补贴,底薪大约在千元左右,补贴每天在100—200元,其他的收入完全依靠回扣。兼职导游每年的收入在三四万元左右,专职导游则能达到五六万元,而这其中从各收费景点和购物点拿到的回扣占据了导游收入的八成以上。

    兼职导游开始考虑转行

    青中旅国内部经理闻聪介绍,《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旅行社和导游的影响都很大,如果工资太低,那么导游的转行将不可避免。昨日,记者在栈桥附近见到了青岛某旅行社的地接导游小王,她坦言,《旅游法》的实施对导游积极性的挫伤很严重,因为旅游法对很多方面都进行了规定,但惟独没有对导游的收入进行明确规定。按照目前导游的收入结构来说,几乎要减掉八成左右,每个月只能拿一千元的收入,这对于众多导游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小王告诉记者,导游的工作很辛苦很累,收入太低根本不足以支撑生活,况且以现在的收入结构来说,回扣几乎占据了导游收入的八九成,这部分收入减少后无疑是掐断了导游的后路,许多人不得不考虑转行。

    游客可拒绝付费项目

    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因此游客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自费项目。(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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