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青岛市相关部门下达通知,个人自用非住宅交易还应缴纳房产税,而住宅则不在缴纳范围内。征收规则为:房产原值×(1-30%)×1.2%。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房产税缴纳年限最高为3年,如果不足3年按实际持有年限计算,若高于3年,按3年计算。若以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持有2年交易为例,需缴纳的房产税值为:100万元×(1-30%)×1.2%×2=1.68万元。11月17日,媒体报道称,通知实施两年半以来,青岛市公寓和商铺价格涨幅明显回落,市区公寓甚至出现价格滞涨状态。另外,受房产税政策影响,青岛近期出现了抛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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