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其中,有四方面改革,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如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等。其中“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明确“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等,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很显然,《决定》表明了国家坚定推进教育改革的决心,那么,该如何贯彻《决定》意见,切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在笔者看来,应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
二是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
三是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四是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部分提到,“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这也和教育改革密切相关。
一考定终身弊端须从根本上解决
这次《决定》提到,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这些设想的出发点是不错的。但必须探索考试招生分离,如果只是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上做改革调整,很难打破当前的应试教育体系,切实缓解社会的考试焦虑。高考改革是基础教育改革的“牛鼻子”,而考试招生分离又是高考改革的“牛鼻子”。
从目前的高考改革思路来看,虽然再次提到了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但改革的落脚点可能还在考试改革,包括统一考试、减少科目、一年多次考,都是在不改变集中录取制度前提下进行的。这样的改革效果尚需观察。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过去20年的高考改革,一直在高考科目上做文章,从7门到6门,再到3+X,可应试教育的局面未有改观,原因在于高校在录取时还是按单一的分数从高到低结合志愿投档录取,录取中每分必究。再就是,推进一年多次考,应对多次录取才有成效,否则,多次考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进行排序录取,还是为一次集中录取服务,非但不能减轻学生焦虑,反而可能增加。
这次《决定》还提出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被认为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
我国院士制度的核心问题是院士利益化——院士本来是最高学术荣誉,现在却与具体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挂钩,这导致院士评审、院士管理都存在严重问题。
近年来,舆论提出过院士年轻化、建立退出机制的建议。但其实,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学术荣誉,不与学术利益挂钩,年龄和终身制不是什么问题。只要学者符合当选条件,何时当选都可以,因为当选后,还是和其他学者平等竞争,没有学术特权;同时,终身荣誉也没问题,只是荣誉而已。
之所以年龄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当选者拥有学术特权,如果年龄大,没有科研创造活力,令人忧虑;而一直不退休,更让早就度过学术黄金期的老学者占据学术舞台。在欧美等国,院士就是学术荣誉,与利益毫无关系,甚至有的还要求院士缴纳会费,不存在院士的年龄和终身制等问题,科学院等机构因其学术声誉而获得尊重。
所以,在院士管理改革中,如实行院士去利益化,即取消院士的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将院士回归学术头衔和学术荣誉,那么,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会更顺利。
只有把握改革的实质,才能让改革得以“深化”。
推进管办评分离须综合考量
深化教育改革的每一项内容,都需要政府部门转变发展教育的思维,而怎样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放权,将是改革的攻坚战。
《决定》提到“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这需要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与此同时,学校内部,也要行政向教育和学术放权,实行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
上述这些改革不能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而应建立新的改革机制——由全国人大、地方人大讨论、审议教育改革的具体方案。一方面广泛听取民意,另一方面监督政府部门依法放权推进改革。
院士管理制度改革也应寻求新的改革路径。从利益角度分析,由科学院、工程院自身进行改革,十分困难。其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只有发动全体教授、学者的力量,按照学术共同体的属性,重新制订科学院、工程院章程,才是对院士管理制度的根本改革,才能重树院士学术声誉。
更重要的是,虽然这次《决定》总体提到要到2020年见到改革的成效,但对于具体的改革,需要有明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节点,拿“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来说,如果不明确时间节点,“逐步”就可能变得遥遥无期。
事实上,在教改规划《纲要》颁布后的过去三年,我国有很多机会尝试取消大学校长行政级别。比如,我国从2011年年底开始探索校长公选,教育部选择了2所部属院校公开选拔校长,本来,对于新选校长,教育部是完全可以尝试不再设立级别的——对于“老人”来说,已有级别再取消面临的阻力势必很大——可教育部并没有这么做,而且,在所有985高校新任校长、党委书记的任命函和新闻宣传稿中,都会特别强调指出副部长级,这是淡化行政级别,还是强化行政级别?
有一种说法是,学校如果取消行政级别,将降低教育地位,这种说法太偏颇。教育的地位显然不能通过级别来体现,行政级别的存在恰恰矮化了教育,既严重影响学校的独立性、自主性,也使学校官场气氛浓郁。这种说法盛行,暴露出一部分管理者、办学者并不愿意真正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而是想守住既得利益。
为此,有必要明确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具体时间节点。既然意识到行政级别、官本位对学校办学的严重侵蚀,并做出决定要取消行政级别,最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否则,取消行政级别等改革就会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
而且,对于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的行政级别,适宜采取同步“一刀切”的方式,不然,就会给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以拒绝取消的理由——你看,医院都没取消,为何单独学校取消?
教育改革应有清晰路线图,这样才能“落地”。
破解择校难题须标本兼治
早在三年前国家就制定颁布了教改规划《纲要》,现在却是实质性的教改有限。
如今《决定》提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但愿能动真格,真正深化推进,以啃硬骨头的勇气兑现改革的承诺。
如何兑现?除了建立新的改革机制、明确改革路线图之外,有必要加大教育问责力度。拿《决定》提到的“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来说,这是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早就明确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这已经不是改革的内容,而属于依法治校的问题了。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存在重点校、重点班,就应对当地政府和学校实施问责。遗憾的是,从颁布至今,各地都还存在各种形式的重点班、重点校——有的地方虽称取消了重点班、重点校,却出现试验校、创新班等,换了一个“马甲”。可对此却很少有人被问责。
原因在于,虽然该法也明确了问责,却是上级政府部门问责下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问责教育部门,这就是“老子问责儿子”,结果可想而知,法律也就成为一纸空文。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文尚且如此,《纲要》、《决定》有关这部分内容的意见能得到怎样的执行,令人心有疑虑。
要打消疑虑,一方面,必须改变目前的教育问责机制,根据情况追究不执行教育法律、不依法推进改革的责任。
另一方面,应完善教育民主管理决策。这样才能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