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异地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在未联网的医院就医,医药费要回青岛报销。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李丰处长做客在线问政,与网友交流“医疗保险住院管理”相关话题。据了解,目前我市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20万元,居民医保为17.2万元。
异地就医须办转诊手续
在访谈中有网友咨询,患者是恶性肿瘤,一年需要多次放疗化疗,户籍在胶州但想去济南治病,需要怎样报销?李丰回答说,如果患者得了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或市级统筹后各区市指定异地转诊资质医院),无法确诊或受本市定点医院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可以由本市三级甲等或专科医院填写转诊审批表,到胶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外出就诊。目前全省17市之间已全部实现异地就医互联互通,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达到90家。参保患者到可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不需再回参保地报销。此外,如果患者就诊的异地医院尚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发生的异地医疗费回胶州报销,需携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和麻醉记录等)复印件、出院记录、有效票据、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异地转诊审批表》等材料,到胶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普通门诊医疗费可报销
一名网友还咨询门诊费用是否可以参与医保报销?是否有新政策可报销超过2000元的部分?对此,李丰表示,参加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和在职人员,以及参加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以及非从业人员 (以下称“参保人”)按规定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均可参加门诊统筹并享受相关待遇。
签约职工在本人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签约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5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60%。
居民医保最高支付17.2万
记者昨日采访还了解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目前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20万元,居民医保17.2万元),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目前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李丰介绍说,参保职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市内六区任何一家具备医疗保险住院定点资格的医院住院部门,刷卡确认身份,如所患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内,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后,即可办理联网住院手续,出院时只需要同医院结算患者医疗费的个人负担额。个人自负金额可以从个人账户卡中支付,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