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开放日,一起关于银行和个人之间的名誉权纠纷,也在今天进行了公开审理。2010年,青岛某房地产销售公司老总李某某,在办理贷款时发现,由于自己在农业银行有过贷款不还,产生不良资信的记录,导致无法再次贷款。而李某某根本没在农行贷过款。2011年3月份,李某某以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将农业银行海南乐东县支行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农行败诉,并被要求立即清除原告的不良资信记录,然而农行方面却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2011年1月,被上诉人李某某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发现,自己在2003年,有过向农业银行海南乐东县支行贷款44万元且逾期不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李某某认为,自己是被他人盗用了身份信息进行了贷款,而银行方面在办理贷款时,没有尽到认真核对信息的义务,才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而海南农行乐东县支行方面却表示,他们当时已经对贷款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方提供的身份证及其它资料均真实有效,身份证的主人就是李某某。
对于银行方面的上诉,李某某认为,这明明是一起盗用他人信息的诈骗事件,银行方面不报警追究当时的贷款人,反而和自己纠缠不清,这是非常可笑的。
从目前来看,找到当时冒用李某某身份信息进行贷款的人,对本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当事双方却都没有报警。而当时的贷款人,在贷款时也向银行抵押了房产,也就是说这个人,并不是无迹可寻。
最后,双方都拒绝了法庭的调解建议,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这起案件听起来有点复杂,也有点蹊跷,由于双方在接受采访时都有所保留,所以里面究竟还有什么文章,我们暂时也不得而知。不过由这起案件也可以影射出,当前社会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确实是越来越严重。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道摆在每个人面前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