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是否仍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办理提取手续?
答:不可以。撤销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后方可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8、我符合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条件,哪天可以申请办理该业务?
答:除您每月贷款还款的扣款日和扣款日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不能办理外,其它工作日都可办理。
9、我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未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如果2014年要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到哪办理?
答:应持您的身份证原件、联名卡到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理。
10、借款人原已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如果2014年配偶也要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到哪办理?
答: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已有配偶信息,则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的联名卡到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理。
如果是借款人单方申请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没有配偶信息,则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的联名卡到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办理。
11、如果我2014年5月份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 5、6月都正常还款,每月还款2000元,但2014年7月份忘记还款了,但在8月份偿还了7月份的贷款、逾期利息及8月份还款额共4007元,则7月、8月和9月份的支取划付额度分别应为多少?
答:7月份划付额度为2000元;8月份划付额度为0元;9月划付额度为4007元。但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划付金额,则划付您的账户余额。
12、如果我2014年5月份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 9月份除了正常还款2000元外,还提前部分还款50000元,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元。那么,10月份支取划付额度是多少?是否包含提前部分还款的50000元?
答:10月份划付额度为2000元,不包含提前部分还款的50000元。提前部分还款额度可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到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13、如遇利率调整,如何保证每月能够正常还款?
答:遇利率调整时,需查询联名卡账户余额和当月应还款额,若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还款额,则不足部分需自行补足,确保每月正常足额还款。
14、我2010年办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按照调整后的支取划付业务规定,我2014年1月份应划付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支取划付额度为您2013年12月份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划付金额,则划付您的账户余额。
15、如果我2014年3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则从几月份开始支取划付住房公积金到我联名卡中?
答:从您实际开始偿还贷款月份的次月3日开始划付。
16、我2010年1月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办理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我的贷款期限为10年,自2010年3月17日开始还款,如果还款期间一直未撤销支取划付业务,现咨询以下问题:
(1)如果我一直按月正常还款,最后一期的还款期为2020年2月17日,则最后一次划付时间应为何时?
答:最后一次的划付时间应为2020年3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
(2)如果还款过程中存在逾期, 2020年3月27日(或4月7日、5月17日、……)将贷款全部结清,则最后一次划付时间应为何时?
答:最后一次的划付时间仍为2020年3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