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7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9档增至12档,原缴费档次取消或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部分逾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其缴费档次将作统一调整。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将进入一年一度的集中缴费期。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原缴费档次取消或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须于2014年2月底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到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为了不影响参保居民正常缴纳本年度保险费,在2014年3月份集中缴费期前,对原选择每年100元、200元、400元缴费档次,且未申请变更新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其缴费档次将统一调整为每年300元。原其他缴费档次与新缴费档次一致的,将予以保留不进行调整。(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