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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廉租房年内并轨 取消户籍限制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2-10 13:42:32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2月10日 2014年年底前,青岛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实现并轨,并取消户籍限制。日前,山东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规定,2014年青岛新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年底前实现统一规划建设 、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根据最新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本次取消户籍限制,将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今年年底前青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取消户籍限制

    备受市民关注的公租房和廉租并轨政策有了最新进展。2月9日,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新规定要求2014年新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年底前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青岛目前廉租房租金每月0.7元 公租金周边租金70%收取

    目前,青岛市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在户型、房租上都有差别。一般说来,廉租房户型基本在50平方米以下,而公租房的户型则在65平方米以下。此外,廉租房的租金一般是每平方米每月0.7元,是相对固定的,而公租房的租金则与其所处区域地价有关,公租房的租金一般按照周边市场租金的70%来收取。

    根据最新规定,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并轨后优先照顾并轨前原廉租房保障对象

    并轨后,对并轨前原廉租房保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对并轨后公租房保障对象,地方要合理制定轮候规则,保障住房状况最差、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要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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