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拿到上市公司重组的内幕消息就能在股市上轻松获利,岛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妻子郑某无意中看到了丈夫的机密文件。然而令她怎么也没想到的是,本以为万无一失的股票交易行为却露出了破绽。更令人唏嘘不已的是,这次内幕交易不但没有让郑某赚钱,反而在账面上亏损了8.77万元。随着内幕交易行为的曝光,郑某被罚款40万元。日前,青岛证监局公布了这一内幕交易案的详细案情。
夫妻二人实为同事
郑某是青岛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行政人员,房某则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负责人,两人为夫妻关系。自2008年起,郑某开始帮助房某所带领的团队做一些财务、文秘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统计案卷、报销票据、收发文件传真等。在办公室里,郑某的位子距离丈夫房某的办公室比较近。同时,她的办公位也在郭某旁边。平日里,郑某在房某不在的时候,时常去他独立的办公室做些自己的事情。
自2005年起,房某与青岛碱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2008年前后,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开始为青岛碱业服务,负责相关法律问题和日常工作。 2012年8、9月份,青岛碱业相关人员找郭某咨询国有股的划转等问题。郭某将此事告诉房某,这也是房某第一次知道青岛碱业和阳煤集团在筹划重组的事。此后,房某、郭某一直跟进青岛碱业重组事宜。
意外看到保密文件
2012年12月13、14日,青岛碱业工作人员让郭某准备顾问协议和保密协议,郭某当天将准备好的顾问协议和保密协议交房某审核,房某审核签字完毕发给青岛碱业确认后,律师事务所将保密协议发到北京总部盖章,协议在12月21日生效。2012年12月21日,郭某参加了交易双方讨论确定12月24日对青岛碱业实施停牌的会议。
2012年10月前后,郭某带领的团队经常去青岛碱业公司,郑某由此知道青岛碱业重组的事情已经开始实施。当年12月,郑某通过单位内网接收到了青岛碱业的立案信息。郑某在房某办公室看到郭某为青岛碱业项目准备的需要房某签字的一份保密协议。郑某根据保密协议的内容知道了青岛碱业重组的事情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帮闺蜜炒股“赚钱”
2012年12月中旬,郑某和好友韩某一起带孩子吃饭时,提起了炒股投资的事情。郑某想起青岛碱业这个机会,就说有支股票可以赚钱,但未提及这支股票是青岛碱业,也没说重组的事情。郑某表示由于身份限制,自己不能买这支股票,韩某可以买。因为韩某证券账户开立在济南,在青岛没有股票账户,不方便操作。郑某提出单位同事巩某在青岛某业部有账户,但基本没有操作过。巩某跟韩某也认识,用巩某的账户韩某比较放心,因此郑某和韩某商定借用巩某账户。
巩某在该律师事务所做人事工作,与郑某、房某是同事。由于巩某和郑某关系很好,2012年12月份,应郑某要求,巩某将其股票账户借郑某使用,在巩某将证券账户的账号、密码以及相关联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交给了郑某后,韩某筹集现金210万元,郑某、韩某、巩某于2012年12月18日、19日分两天存入巩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
坦言本出于“好心”
由于韩某不懂股票,也从未交易过股票,所以让郑某帮助其操作巩某账户,因此,郑某用巩某账户代韩某交易青岛碱业股票。交易的原因就是看到律所和青岛碱业拟签订的保密协议,确信重组能够成功。郑某和韩某对巩某账户盈亏的分配情况未进行约定。郑某的本意是,她虽然不能交易青岛碱业股票,但将好消息告诉朋友韩某,让朋友赚些钱,郑某对巩某账户的盈亏不负责。
2012年12月18日、19日、20日,郑某利用巩某账户交易青岛碱业股票,成交买入量为348,700股,买入青岛碱业股票的交易金额累计达2,095,148.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违法所得为-87772.52元。
异常交易引起注意
青岛证监局工作人员表示,郑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他人账户交易 “青岛碱业”,交易行为明显异常。首先,郑某利用巩某账户买入“青岛碱业”的时间与其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买入“青岛碱业”时间、资金变化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公开时间基本一致。
另外,郑某交易“青岛碱业”不使用本人账户而是借用他人账户交易,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转入大额资金全仓买入一支股票,该交易行为与该账户2008年以来交易股票的习惯明显不同。(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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