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全某组织多名韩国人来到城阳,对他们进行培训,指使他们冒充韩国凯皮特尔公司职员的身份,向韩国公民打网络电话,称可以办理贷款,但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手续费、保证金。2012年3月至6月期间,骗取手续费和保证金450万元,并按照每人实际诈骗数额的20%或30%提成。
2012年6月11日,全某等18人被公安人员查获。后经市中院审理,这些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严处。最终,一审判决主犯全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驱逐出境。其余17人也分别获刑,并驱逐出境。一审宣判后,金某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日前,省高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