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三:补偿标准是否过低?
平度杜家疃村征地事件中,有村民质疑“补偿标准是否过低”?
对此,平度市国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长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地补偿标准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是补偿的上限。
凤台街道办党委副书记窦伟志表示,杜家疃所涉地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限执行”,总计604万元,2013年5月16日已全部拨付到位。
至于青苗费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7条同时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因此,杜家疃村所涉地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青岛市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执行,总计340万元。这笔钱已经于2013年5月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上。
窦伟志告诉记者,补偿费仅仅是法律规定应得补偿,村民实际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益远不止这些。
平度市为保障被征地村庄集体经济后续发展,专门出台了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按照规定,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后,将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提取相关基金后的金额,按30%的标准拨付给被征地村庄。其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农田水利等公共事业。
2013年10月,平度市政府对杜家疃村81.59亩土地进行了公开出让,根据上述办法,该村获得了1527.9万元的土地出让收益。这笔钱已经于2014年2月27日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