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商务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将在青岛建立城市共同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数据统计、在线交易、诚信认证、并能实现与试点及有关企业信息平台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等功能。该体系建成后,将大大提升城市物流效率,并降低物流成本。
网购商品可在便利店取货
今后,将通过合理布局城市共同配送节点,构建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体系。支持配送模式创新,在服务居民生活领域发展连锁商业配送、协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等模式。突出快消品、生鲜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等配送重点,满足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和便利化需求。
末端配送网络建设方面,将整合网送、快递配送站点和便利店、物业公司、药店,融合电商、快递与居民生活用品宅配等业务,促进“网订店取”及快捷便利配送服务。还将在邮件收发密集区例如院校、大型写字楼、政府办公场所等建设公共自助提货柜,通过增设末端配送中心、在各类便利店设立自提点、配置手持终端设备等方式,构建末端配送网络。这也意味着,今后市民可在自家附近便利店、药店收取网购商品。
物流配送车需装卫星定位
申报该项目的物流企业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从事城市物流配送业务2年以上,且近2年无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此外,在青岛市区域内至少有一个符合物流规划的城市物流配送中心;若城市物流配送中心为租用,租赁期需为3年以上,同时在建或拟建的配送中心应在试点期结束前投入营运;配送中心仓库的建设标准需达到 《通用仓库等级标准》要求;配送中心作业场地应建立相应的视频监控。
从事城市物流业务的车辆应满足国家及省市对车辆相关技术、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承诺对参与试点车辆统一外观和标识,且在试点期间更新一定数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
此外,参与试点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需装备符合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承诺将信号实时传输至青岛城市物流配送信息管理平台;承诺增设车载终端,并接入青岛城市物流配送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物流平台对于运输货品的全程监控。
申报成功企业可获资金补贴
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申报按照公开公正、突出重点、优先公益、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及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实现城市共同配送的作用。对验收合格试点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要根据每个企业占全市共同配送所有项目的实际总投资额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的标准进行计算,且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各有关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于3月31日前送青岛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和消费促进处 (香港中路六号世贸中心A座1517室),逾期不予受理。对虚报、谎报有关材料或情况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记者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