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8日讯 日前,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8.4亿元,其中,新增投入1.5亿万元,保障了政策的实施和各项待遇的及时发放。
按照市办实事确定事项,为进一步改善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条件,青岛市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50元。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政策,2014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2013年提高11%,农村按照快于城市一倍的速度23%提高标准,大幅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实施,将大幅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提高城乡低保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城镇化,使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