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 准 由 每 人 每 年3420元提高到4200元。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数字】
此次调整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第 13 次、农 村低保标准第 8 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 11.1% 和 22.8% ;城乡差距 将由目前的 1.9倍 缩小至 1.7倍。
【实事解读】 农村低保历年增幅最大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青岛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列为2014年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根据规划,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20元(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4200元(每人每月350元)。
此次标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80元,分别增长11.1%和22.8%;提标实施时间比往年提前3个月,困难群众可以更早享受提高标准所带来的实惠;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是城市低保标准增长幅度的两倍多,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通过这次调整,城乡差距将由目前的1.9倍缩小至1.7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新标准实施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
去年发放低保金6.4亿元
据了解,去年7月,我市刚刚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此次提标,是青岛市连续第3年将提高低保标准列为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也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第13次、农村低保标准第8次调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和对困难群众的关心。首次建立了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为农村低保家庭每户每年发放400元,共计发放农村低保家庭取暖补助金2612.4万元。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和《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整合救助资源,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市大救助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覆盖城乡、统筹全市的大救助格局;出台《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把在青务工非青岛市户籍新市民纳入了保障范围。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万户、15.1万人,分别比上年度增长8.3%、9.8%,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4亿元,比上年度增长52.7%;为3.3万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536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3%;为1.4万户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224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
据了解,我市从1997年开始,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春节生活补助,2006年扩展到农村,每年春节期间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00元生活补助。目前全市共保障农村五保对象6146人,其中集中供养4333人,分散供养1813人,集中供养率70.5%。2010年市政府出台 《青岛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了供养对象的条件,规范了申请审批办理程序,明确了供养机构的性质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供养标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2006年以来共进行了5次调整,目前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7200元;分散供养标准3600元。
低保年年涨生活少操心
57岁的刘红青是一位肢体二级残疾人,年龄大了后一只眼的视力也明显下降,由于儿女身体也不好,工作都不太如意,收入都不高。如今她和老伴住在租来的小房子里,家里的物件也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生病花钱不少,最困难的时候,得靠着农村的亲戚接济,冬天也舍不得烧煤,到处捡点破桌椅板凳劈了烧水做饭。”刘红青说,生活上没有保障日子过起来很辛苦,好在还有每个月的低保金来维持,她对自己的低保金十分清楚,2011年时每月420元,后来年年上涨,逐渐变成480元、540元,而今年这个数又上涨了60元,这让她十分高兴,在她看来这些钱省着点花,两份低保金再加上老伴摆小摊的微薄收入,日常生活足够用了,能少操不少心。 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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