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祝先生正为租来的房子犯愁呢,难退的房租和押金,真是苦了俺。去年6月,祝先生看上了敦化路一个旅馆店面,年租金4万块,租期两年。可是干了不到一年,发现买卖实在不好干,就想着撤出了。虽然找到了新租客,可是当初合同上,明确写着不得转租。这可愁坏了祝先生。
既然如此,祝先生又和新租客商量着,能不能把租金提高到4万5,对方倒是很爽快。租金4万5,租期三年,这家宾馆顺利地租给了下家。祝先生想着,既然房东已经同意转租,那他也就不算违约,剩余的租金和押金总共13000块钱应该能拿回来了吧。
可房东义正言辞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是你违约在先,我扣掉租金和押金也是按章办事。房东逄女士说,当初对方答应了她的条件,她才去签的字,但是违约的事实不能改变。
对于押金和房租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那么祝先生的钱,还能拿回来吗?在取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结束合同,还算违约吗?记者咨询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