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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享财政补助 退休教师享公办教职工待遇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5-16 05:10:46 字号:TT

    我市出台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将推行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

    安排民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将纳入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将享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民办教育占近半壁江山

    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铨表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不断增加,同时也迫切需要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教育。截止到2013年底,我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50所,包括学历教育学校85所、中小学67所、成人中专10所、高校8所,占全市的43.1%。拥有在校生30万人,占全市在校学生的19.9%。

    我市在《意见》中首次提出:建立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机制。王铨解释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的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的发展,并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学校。

    民办学校将享财政补助

    据介绍,从2012年起,市本级设立了3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升等级、创优秀等进行奖补。为加大公共资源扶持力度,《意见》进一步规定:一是市、区(市)政府每年应当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动态调整。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支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

    近年来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不少热门民办初中学校的学费标准都涨到了两万元左右,学校给出的答复是办学成本的提高。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提问民办学校的财政补助何时能到位,享受财政补助后教育部门是否会限制民办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王铨表示具体的实施细则尚在研究和制定中。

    民办教师将享公办社保待遇 教师队伍不稳定是影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而民办学校教师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其他类别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推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财政按学校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学校。

    王铨表示,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职工也将投社保,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社保同等待遇的推进。

    《意见》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

    另外,我市还将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到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意见》规定,经组织同意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其原有公办教师身份和行政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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